10月8日,青岛市行政惩罚和行政逼迫信息平台发布了青综法罚决〔2024〕第83号涉嫌施工单位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未采纳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方法案。

案件显示,2024年09月02日查,当事人山东朗悦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莱芜二路以东、丹东路上施工单位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未采纳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方法。

依据规定:《中华公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施工单位应该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纳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方法。
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该及时清运;在园地内堆存的,应该采取密闭式防尘网遮盖。
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该进行资源化处理。
”《中华公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公民政府住房城乡培植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歇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纳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方法的。

据此,青岛市综合行政司法局对山东朗悦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了罚款公民币壹万元整的惩罚决定。

山东朗悦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防尘方法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