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吴某是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某房地产公司的置业顾问,卖力日常客户接待、房产信息先容及购房手续办理。
2023年7月至2024年2月,被告人吴某为骗取他人财物,明知公司规定业务缴纳的用度都要进入公司账户不得私下收取,仍谎称交公维金可赠予物业费,采取假造电子版收据等手段,先后骗取被害人高某、赵某等23位业主的信赖,以定金、契税、公维金等名目让对方将钱款转至自己微信或指定的银行账户,合计33万余元,后用于个人消费利用。

被告人吴某还以帮忙装修屋子为由,骗取被害人张某、赖某等三名业主装修费合计20万余元,以办理房屋银行按揭贷款须要刷银行流水为由,骗取被害人沈某2万元,并将上述钱款均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和还债。
后被害人报警案发,被告人吴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归案后,被告人吴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过,且已经退赔部分钱款。

审查官释法:本案中,被告人吴某以造孽霸占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共计公民币56万余元,数额特殊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款的规定,应该以诱骗罪深究其刑事任务。

事发角美吴某获刑7年

审查官提醒:任何购房资金都应转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诱骗手段层出不穷,要时候保持高度当心,切勿轻信他人,以免梦想小利而上当受骗。

▌导报 王龙祥 通讯员 颜丽月 编辑 洪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