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第十五届公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8号
《长春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已于2019年8月30日由长春市第十五届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于2019年11月28日经吉林省第十三届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长春市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2月17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梯事件,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包括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利用、掩护保养、考验、检测、安全评估和电梯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电梯,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详细范围按照国家特种设备目录确定。
非公共场所且仅供单一家庭安装利用的电梯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县(市)区公民政府及开拓区管理机构应该加强对电梯安全事情的领导,将电梯安全事情纳入安全生产任务制考察范围,督匆匆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建立电梯安全管理折衷机制,折衷办理电梯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乡(镇)公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卖力帮忙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电梯安全管理事情,将电梯安全管理事情纳入网格化管理体系,督匆匆电梯利用管理单位落实主体任务,组织和折衷业主委员会张罗电梯修理、改造、更新资金。
第四条 市、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卖力本辖区内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事情。
市、县(市)区培植主管部门卖力对建筑物中电梯规格、数量配置的设计审查以及电梯井道、机房、底坑、监控用房等建筑质量的监督管理;督匆匆培植单位在电梯移交给利用管理单位前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职责。
市、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卖力监督受委托管理电梯的物业做事企业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办理、利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住宅电梯修理、改造、更新事情。
通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卖力做好电梯井道通信旗子暗记覆盖的监督事情。
其他有关部门应该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干系事情。
第五条 电梯生产、经营、利用管理单位应该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能规范及干系标准的规定,建立、健全电梯安全任务制度,确保电梯生产、经营、利用安全。
第六条 鼓励电梯生产、掩护保养、利用管理单位和考验、检测机构投保电梯安全任务保险。
委托物业做事企业管理的电梯,电梯运行掩护用度包含电梯安全任务保险费的,物业做事企业应该投保电梯安全任务保险,并将投保的干系情形进行公示。
第七条 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和电梯生产、经营、掩护保养、利用管理单位以及新闻媒体应该加强电梯安全和文明乘用电梯的教诲宣扬,遍及电梯安全知识,增强"大众的电梯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八条 电梯干系行业协会应该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培植,开展行业信息剖析研究,组织教诲培训和咨询,参与干系标准制订,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等履行行业惩戒方法,提高行业做事水平和电梯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 生产经营
第九条 电梯生产单位应该依法取得特种设备生产容许,按照国家干系标准和安全技能规范开展生产活动,对生产的电梯质量卖力。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假造、冒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生产容许证书。
第十条 电梯制造单位应该对其制造的电梯及其部件的安全性能卖力,并履行下列责任:
(一)供应自电梯监督考验合格之日起不少于两年的质量担保期,对质量担保期内电梯涌现的质量问题,免费修理或者改换干系零部件;
(二)供应产品出厂解释书、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利用掩护解释、型式试验证明等干系技能资料;
(三)向电梯利用管理单位供应必需的电梯备品备件、技能培训和其他技能帮助;
(四)对在用电梯安全运行情形进行跟踪调查,对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五)创造电梯存在严重事件隐患时,及时奉告电梯利用管理单位,并向所在地特种设备监管部门报告;
(六)因设计、制造等缘故原由造成电梯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毛病的,应该立即停滞生产,主动召回已出售的电梯并承担干系任务;
(七)对电梯报废、更新、设计变更等方面提出技能辅导性见地。
第十一条 电梯制造单位应该在"大众年夜众聚拢场所和住宅小区新装搭客电梯中配备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和网络远程传输功能的监测装置,并向电梯利用管理单位免费开放电梯运行故障监测旗子暗记接口,以方便对电梯进行故障监测剖析和应急接济。
鼓励制造单位对本条例履行前已经安装的电梯逐步开放电梯运行故障监测旗子暗记接口。
电梯运行故障监测旗子暗记应该与日常掩护保养单位联网。
第十二条 须要安装电梯的培植项目,培植单位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电梯,担保电梯规格、数量配置、应急接济通道与建筑物的构造、利用需求相适应。
车站、机场等公共交通场所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培植单位应该选用公共交通型电梯。
培植单位向电梯利用管理单位移交电梯时,应该移交完全的电梯安全技能档案和电梯利用标志。
第十三条 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应该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应容许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该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辅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能规范的哀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卖力。
电梯制造单位已经注销或者不再具有相应容许的,电梯利用管理单位经电梯所有权人赞许,应该委托取得相应容许的单位履行电梯改造或者修理。
第十四条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该遵守下列规定:
(一)施工前,应该将施工的韶光、地点和内容等情形,书面奉告所在地特种设备监管部门;
(二)施工时,应该检讨电梯机房、井道、底坑、通道等工程是否符合电梯安全利用哀求,落实安全防护方法;
(三)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技能规范的哀求进行施工,如实记录施工过程,并在竣工验收后三旬日内将监督考验报告、质量证明文件、暗藏工程资料以及施工过程记录、重大技能问题处理文件等技能资料移交给电梯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电梯利用管理单位,电梯在交付利用前,应该采纳方法防止电梯被他人利用;
(四)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过程,应该经考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考验,未经监督考验或者监督考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利用。
第十五条 电梯经营单位发卖电梯时,应该验明电梯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利用维修解释、紧张部件型式试验报告和监督考验证明等文件,并建立检讨验收和发卖记录。
第十六条 禁止经营下列电梯及干系产品:
(一)不符合国家逼迫性标准和安全技能规范的;
(二)产品存在毛病,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
(三)无制造单位所附电梯技能资料的;
(四)无容许制造的;
(五)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其他电梯及干系产品。
第三章 利用管理
第十七条 电梯所有权人应该依法承担电梯日常管理、掩护保养、修理、改造、更新、报废、考验、检测、安全评估、保险等用度。
第十八条 电梯利用管理单位应该履行电梯安全管理任务。电梯未明确利用管理单位的,不得投入利用。电梯利用管理单位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培植单位尚未将电梯移交给电梯所有权人的,培植单位为电梯利用管理单位;
(二)委托物业做事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的电梯,受委托的物业做事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为电梯利用管理单位;
(三)未委托物业做事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的电梯,只有一个所有权人的,该所有权人为电梯利用管理单位;有多个所有权人的,应该共同协商确定电梯利用管理单位;经协商无法确定的,由电梯所在地乡(镇)公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折衷确定电梯利用管理单位;
(四)出租、出借配有电梯的场所,出租、出借条约中应该约定电梯利用管理单位;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电梯所有权人为电梯利用管理单位。
第十九条 电梯利用管理单位应该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在电梯利用前或者投入利用后三旬日内应该向电梯所在地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办理电梯利用登记。电梯利用管理单位变更的,应该自变更之日起三旬日内办理变更登记,并将电梯安全技能档案完全移交卸管单位;
(二)健全电梯事件风险戒备、应急接济等安全管理制度和电梯安全技能档案;
(三)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电梯安全管理职员;
(四)在电梯的显著位置张贴有效的电梯利用标志、安全把稳事变、警示标志、应急接济电话等,个中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的紧急制停按钮应该以昭示办法奉告;
(五)确保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利用,电梯值班职员在电梯运行期间在岗;
(六)委托具有相应容许的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按照规定对电梯进行掩护保养和定期检讨,并作出记录;
(七)帮忙做好电梯的更新、改造、修理、考验和安全评估事情,及时落实掩护保养单位发出的书面停滞电梯运行关照和整改建议;
(八)对电梯利用情形进行日常检讨,创造不屈安乘坐电梯行为的,及时制止;
(九)规范利用电梯钥匙和机房钥匙,除具有特种设备(电梯)作业职员证的职员外,其他职员不得利用电梯钥匙和机房钥匙;
(十)对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可能影响电梯利用安全的,采纳安全防护技能方法或者安排职员进行现场管理;
(十一)对电梯轿厢进行装修可能影响电梯利用安全的,应该在电梯制造单位的辅导下进行,装修完成后,应该关照电梯制造单位进行测试,经测试符合国家干系安全技能规范后,方可投入利用;
(十二)电梯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事件隐患的,立即停滞利用,在电梯口的显著位置设置停用标志和围挡,并及时关照电梯掩护保养单位检修;
(十三)发生搭客被困故障时,立即赶赴现场,采纳方法对被困搭客进行抚慰,并组织履行接济,不具备应急接济条件时,立即关照电梯掩护保养单位或者报告应急接济机构赶赴现场履行接济;
(十四)电梯发生事件时,应该组织排险、接济,保护事件现场,并于一小时内报告电梯所在地的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
(十五)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安全技能规范有关电梯安全利用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条 住宅小区电梯管理应该遵守下列规定:
(一)开拓培植单位、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做事企业签订物业做事条约时,应该确定电梯安全利用管理方面的权利、责任;
(二)物业做事企业应该每六个月公开一次电梯安全管理的干系记录和电梯运行掩护用度利用情形;
(三)业主应该合营物业做事企业做好电梯利用管理事情,监督物业做事企业履行电梯利用管理职责;
(四)物业做事企业不得以业主未缴纳物业做事费为由限定业主乘用电梯。
第二十一条 物业做事企业对既有住宅的电梯加装刷卡系统,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应该依法经业主赞许。
第二十二条 "大众聚拢场所以及新建住宅的电梯,应该安装视频监控举动步伐并担保正常运行;既有住宅的在用电梯,鼓励安装视频监控举动步伐。
第二十三条 电梯利用管理单位应该在电梯安全考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考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考验。未经考验或者经考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连续利用。
停用的电梯,电梯利用管理单位应该在显著位置设置停用标志,采纳必要的防护方法,并割断电梯主电源。电梯重新启用时已经超出下次考验日期的,应该经考验机构考验合格;未超出下次考验日期的,应该经电梯掩护保养单位检讨合格。
第二十四条 物业做事企业作为住宅电梯利用管理单位的,可以单独收取电梯费;单独收取或者物业费中包含的电梯费应该单独设立账户、专款专用。
住宅电梯须要修理、改造、更新的,物业做事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应该及时组织履行。电梯费专项账户资金不敷的,可以依法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支出,未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敷的,由利用电梯的业主承担。
住宅电梯存在严重事件隐患,不经由重大修理、改造或者更新难以肃清隐患且干系方对经费筹集、整改方案等达不成一存问见的,由电梯所在地乡(镇)公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物业做事企业、业主代表和县(市)区物业、特种设备监管等部门共同协商,确定电梯修理、改造或者更新方案和用度筹集方案。
第二十五条 搭客乘用电梯时,应该遵守安全利用解释和把稳事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乘用昭示处于非正常状态下的电梯;
(二)采取非正常手段开启电梯层门或者轿门;
(三)拆除、毁坏电梯的部件或者标志;
(四)乘用超过额定载荷的电梯或者运载超过额定载荷的货色;
(五)违反电梯安全警示标志操作电梯;
(六)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的行为。
学龄前儿童应该在具有通知能力的成年人的通知下乘用电梯。
乘用的电梯发生故障时,搭客应该及时与电梯安全管理职员取得联系,服从电梯安全管理职员的指挥。
第二十六条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该遵照业主志愿、充分协商、依法合规、保障安全的原则。详细履行办法由市公民政府制订。
第四章 掩护保养
第二十七条 电梯的掩护保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法取得容许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卖力。
电梯掩护保养单位在本市从事日常掩护保养业务的,应该如实将本单位名称、容许范围、办公地址等信息,录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系统;信息发生变更的,应该及时重新录入,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完全性卖力。
第二十八条 电梯掩护保养单位应该与电梯利用管理单位签订掩护保养条约,掩护保养条约应该包括下列内容:
(一)双方在电梯掩护保养中的权利、责任;
(二)电梯掩护保养的施工性子、内容、实行的标准;
(三)电梯掩护保养起止日期和掩护保养的频次;
(四)帮忙电梯利用管理单位体例电梯突发事宜和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责任;
(五)故障报修和应急接济抵达韶光;
(六)其他须要约定的内容。
第二十九条 电梯掩护保养单位与电梯利用管理单位签订电梯掩护保养条约前,应该对拟掩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性、可靠性、掩护保养所需的职员、技能、装备和备品备件供应等进行确认,确保其有能力保障所掩护保养的电梯安全运行。
第三十条 电梯掩护保养单位应该对其掩护保养的电梯安全性能卖力,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电梯安全技能规范、干系标准和利用掩护保养解释的哀求,制订安全管理制度、掩护保养操持;
(二)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本单位的名称以及应急接济和投诉电话;
(三)住宅小区利用的电梯,应该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公布最近一次掩护保养信息,信息应该包括掩护保养韶光和内容等;
(四)掩护保养现场作业职员应该具有相应资格并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方法,担保施工安全;定期对掩护保养作业职员进行安全教诲和技能培训,建立作业职员教诲培训记录并存档;
(五)储备掩护保养所需的常用配件,改换的电梯零部件应该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其安全附件以及安全保护装置应该有型式试验证明;
(六)确保应急接济电话有效应答,在搭客被困报警三十分钟内赶到现场接济;
(七)创造故障或者接到故障关照后,应该及时打消故障。故障暂时难以打消的,应该将办理方案书面关照电梯利用管理单位并奉告其故障打消前不得利用;电梯存在安全隐患、电梯利用管理单位未及时整改的,应该及时向业主或者利用人公示奉告;
(八)对其卖力掩护保养的电梯每十五日至少进行一次掩护保养,每六个月至少进行一次检讨,并向电梯利用管理单位出具自检报告。如实填写掩护保养和故障记录,记录应该经电梯利用管理单位书面确认,至少保存五年;
(九)电梯掩护保养业务不得转包、分包,或者变相转包、分包;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一条 公众聚拢场所利用频率较高的电梯以及利用年限超过十五年的电梯,电梯利用管理单位和掩护保养单位应该根据电梯运行的实际状况增加掩护保养次数和掩护保养项目。
第五章 考验、检测和安全评估
第三十二条 从事电梯考验和供应检测做事的机构,应该依法取得相应的容许方可从事考验、检测、安全评估事情。
从事考验、检测的职员应该具备电梯考验、检测资格。
第三十三条 电梯考验、检测机构应该遵守下列规定:
(一)考验、检测、安全评估活动符合国家和省干系规定;
(二)出具考验、检测报告或者安全评估报告,并对出具的报告卖力;
(三)对考验、检测、安全评估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四)考验、检测、安全评估活动中创造电梯存在事件隐患的,应该书面奉告电梯利用管理单位采纳相应方法;属于严重事件隐患的,还应该书面向电梯所在地的特种设备监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四条 电梯考验、检测机构及从业职员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从事电梯生产、经营;
(二)以考验、检测机构名义推举、监制、监销电梯,或者推举电梯生产、掩护保养单位;
(三)利用考验、检测事情故意刁难电梯生产、利用管理单位。
第三十五条 电梯有下列环境之一的,电梯利用管理单位可以委托考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一)利用年限超过十五年的;
(二)因电梯故障导致职员伤亡的;
(三)曾遭受水浸、失火、雷击、地震等磨难影响的;
(四)故障频率高,电梯利用管理单位认为须要安全评估且经业主赞许的;
(五)其他须要进行安全评估的。
第三十六条 经安全评估后,电梯达到安全运行哀求的,应该出具可以连续利用的评估见地;无法达到安全运行哀求或者连续利用本钱过高,不符合能效指标哀求的,应该出具修理、改造、更新的评估见地。
安全评估的单位或者机构应该对评估结论的真实性、完全性卖力。评估结论可以作为申请利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依据。住宅小区电梯经安全评估后,电梯利用管理单位应该将评估结论张贴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显著位置。
第六章 监督管理与应急处置
第三十七条 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应该制订电梯安全监督检讨操持,并报同级公民政府及上级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备案。特种设备监管部门按照操持对生产、经营、利用、掩护保养单位和考验、检测机构履行监督检讨,对涉及电梯安全的举报和投诉应该及时调查处理。
第三十八条 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应该将下列电梯列为重点安全监督检讨范围:
(一)在公众聚拢场所利用的;
(二)利用年限超过十五年的;
(三)故障频率或者投诉率较高的;
(四)法律、法规及安全技能规范规定须要履行重点监督检讨的。
第三十九条 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在履行监督管理时,创造违反法律、法规和安全技能规范的行为或者在用电梯存在严重事件隐患的,应该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干系单位整改,及时肃清隐患。对过时未整改的电梯生产、利用管理、掩护保养单位以及考验、检测机构,可以约谈其紧张卖力人。
第四十条 市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应该建立电梯综合监管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电梯安全监管。
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利用管理、掩护保养单位和考验、检测机构,应该按照哀求向市特种设备监管部门传送干系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完全性卖力。
第四十一条 市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应该建立电梯掩护保养单位监督管理与信用评价制度,将有关信息纳入企业信用监管平台,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二条 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在履行电梯安全监督检讨过程中,创造有下列环境之一的,应该提请所在地干系部门依法查处:
(一)物业做事企业未落实电梯安全管理任务,经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拒不改正,或者因不履行物业做事条约约定致使电梯发生安全任务事件,须要对物业做事企业进行处理的;
(二)项目培植单位、电梯利用管理单位未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职责,须要深究其任务的;
(三)建筑物或者建筑构造存在影响电梯安全运行成分的。
第四十三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创造危及电梯安全的行为或者电梯存在安全隐患的,可以向电梯所在地特种设备监管等干系部门投诉、举报。干系管理部门对接到的投诉、举报应该受理,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该及时进行核实、处理,并答复举报人;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该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将移送情形奉告举报人。有权处理的部门应该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第四十四条 电梯利用管理单位、掩护保养单位应该制订电梯事件应急专项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习训练。
第七章 法律任务
第四十五条 有关行政机关及其事情职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环境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卖力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任务职员,依法给予处罚:
(一)接到投诉举报后未及时处理的;
(二)创造在用电梯存在严重事件隐患未及时处理的;
(三)创造危害电梯安全的行为未依法进行查处的;
(四)其他滥用权益、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 培植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向电梯利用管理单位移交完全的电梯安全技能档案及电梯利用标志的,由特种设备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过时未改正的, 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向电梯利用管理单位移交完全的技能资料的,由特种设备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过时未改正的, 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电梯利用管理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特种设备监管部门予以惩罚:
(一)电梯利用管理单位发生变更,原电梯利用管理单位未将电梯安全技能档案完全移交卸管单位的,责令限期改正;过时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电梯安全管理职员的,责令限期改正;过时未改正的, 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在电梯的显著位置张贴有效的电梯利用标志、安全把稳事变、警示标志、应急接济电话的,责令限期改正;过时未改正的, 处二万元罚款;
(四)张贴虚假电梯利用标志的,处五万元罚款;
(五)电梯紧急报警装置不能有效利用或者值班职员在电梯运行期间不在岗的,责令限期改正;过时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六)未委托具有相应容许的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对电梯进行掩护保养和定期检讨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七)未按照规定利用电梯钥匙和机房钥匙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八)停用电梯未设置停用标志和防护方法,或者未割断电梯主电源的,责令限期改正;过时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九)发生搭客被困事件时,具备接济条件而未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履行接济的,或者不具备应急接济条件而未立即关照电梯掩护保养单位或者报告应急接济机构的,处五万元罚款。
第四十九条 物业做事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环境之一的,由物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过时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电梯费未单独设立账户、专款专用的;
(二)未按照规定公布电梯安全管理的干系记录和电梯运行掩护用度利用情形的;
(三)以业主未交纳物业做事费为由限定业主乘用电梯的;
(四)未对电梯费中包含电梯安全任务保险的电梯投保电梯安全任务保险的。
第五十条 掩护保养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特种设备监管部门予以惩罚:
(一)未按照规定将掩护保养单位名称、容许范围、办公地址等信息录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系统的,责令限期改正;过时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掩护保养单位名称以及应急接济和投诉电话的,责令改正;过时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公布掩护保养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过时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四)应急接济电话不能有效应答,或者在搭客被困报警后三十分钟内未及时接济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五)电梯存在安全隐患,掩护保养单位未及时向业主或者利用人公示奉告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六)未按照规定对掩护保养的电梯进行定期掩护保养、未按照规定建立和保存掩护保养和故障记录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七)将电梯掩护保养业务转包、分包或者变相转包、分包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电梯考验机构及其考验职员有下列环境之一的,由市特种设备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机构处五万元罚款,对直接卖力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任务职员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创造电梯存在事件隐患或者严重事件隐患,未按照规定书面奉告电梯利用管理单位或者未向特种设备监管部门报告的;
(二)从事电梯生产、经营或者以考验、检测机构名义推举、监制、监销电梯,推举电梯生产、掩护保养单位的;
(三)利用考验、检测事情故意刁难电梯生产、利用管理单位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大众聚拢场所”是指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院、机场、车站、阛阓、运动场馆、旅游景点、会展场馆等。
本条例所称的“电梯利用管理单位”,即《中华公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的“利用单位”,是指对电梯实际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承担电梯利用安全任务的主体。
本条例所称的“严重事件隐患”电梯,包括:
(一)造孽生产或者利用废旧零部件拼装的电梯;
(二)紧张部件、安全保护装置失落效或者缺失落的电梯;
(三)发生事件后未经全面检讨的电梯;
(四)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梯;
(五)因电梯设备本体缘故原由导致考验不合格的电梯。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