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专项整治小组在居委、物业的带领下深入小区,对部分楼道中长期占用通道堆放的物品进行集中排查和整治清理。
在整治小组的奉劝下,居民表示理解并支持,将须要的物品主动搬离。剩下的不再须要的闲置物品,由整治小组帮忙清理,重还楼道干净整洁和卫生的生活环境。
接下来,彭浦镇综合行政司法队将连续宣扬勾引、细化举措落实、聚焦问题整改,让楼道整洁有序,为小镇居民营造俏丽生活环境。
普法小贴士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做事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园地,危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园地的,应该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做事企业的赞许;物业做事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园地的,应该征得业主委员会的赞许。 业主、物业做事企业应该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园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公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举动步伐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利用: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园地,危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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