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为森林火险期。

二、丰顺县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间隔林地边缘五十米的范围划定为森林防火区,在森林高火险期内,上述范围划定为森林高火险区。

三、禁火规定:在森林防火禁火期内,气候部门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景象或气候部门发布森林火险达橙色(森林火险气候等级四级以上)预警期间为森林高火险期(紧急状态),全县所有林地及间隔林地边缘50米范围禁止统统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一)上坟烧纸、烧喷鼻香点烛等;(二)燃放烟花炮竹、孔明灯等;(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和;(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佃猎;(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七)其他随意马虎引起森林失火的用火行为。

四、森林高火险期,各镇(场)要在紧张进山路口设立森林防火临时检讨站,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车辆和职员应自觉接管森林防火检讨,合营事情职员肃清失火隐患。
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失火的物品,实施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谢绝、阻碍。

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丰顺宣告森林高火险期禁火令

五、要落实好未成年人和聋、哑、疯、呆等分外人群的单位和个人监护任务,因被监护人进入森林防火区用火、玩火引起森林失火造成丢失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任务。

六、森林高火险期间,县应急管理局、县森林消防接济大队及各镇森林防灭火专业(半专业)扑火军队应进入扑火的战备状态,随时做好山火扑救准备,一有火情,迅速出击,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同时要确保扑火职员的生命安全。

七、凡违反本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和干系镇公民政府等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惩罚,构成犯罪的,移送法律机关依法深究刑事任务;对拒不实行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命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公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惩罚法》规定给予惩罚。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创造森林火情应立即报告,森林火警电话:12119。

九、此禁火令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南方+ 黄培强

通讯员 丰新 丰融

【作者】 黄培强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