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知道,公司的监事一贯以来都是公司的高层之一,在现行《公法律》的规定下,不管是任何类型的公司,比如有限任务公司,还是一人有限公司,还是株式会社、上市公司,都须要监事来行使监督权等职责。

新《公法律》对公司监事以及监事会作出重大修正。

首先是新《公法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有限任务公司设监事会,本法第六十九条、第八十三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比较于现行《公法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有限任务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任务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2024年新公司法老板们必须理解的常识公司监事

可以创造,新《公法律》相较于现行《公法律》不仅保留了有限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的制度,而且还规定在两种分外情形下,有限公司乃至可以不用任命监事这个职位。

第一种分外情形是有限公司可以设立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

新《公法律》第六十九条规定:“有限任务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权益,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因此,如果一个有限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由审计委员会来行使《公法律》规定的监事会的权益,那么这个公司不仅可以不用设置监事会,乃至于可以不用任命监事。

第一种分外情形是有限公司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并且经由全体股东同等赞许。

新《公法律》第八十三条规定:“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任务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权益;经全体股东同等赞许,也可以不设监事。

因此,如果公司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话,经由全体股东同等赞许,公司也可以不用设立监事。

新《公法律》在保留现行《公法律》规定的“规模较小或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只设立一名监事行使监事会职责”的制度,而且还规定在两种分外情形下,有限公司乃至可以不用任命监事这个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