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明确,长沙市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这3类场所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做事项目。违反本规定的,由城市管理和综正当律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房地产开拓企业预售、发卖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应该书面奉告买受人不得用于开设产生油烟的餐饮做事项目。
《规定》禁止场所范围内的业主,在出租或者出借房屋时应该明确奉告承租人或者借用人不得开设产生油烟的餐饮做事项目。
物业做事人对物业做事区域内违反规定的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做事项目的行为应该采纳合理方法制止,及时向州里公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城市管理与综正当律部门等报告并帮忙处理。
在餐饮业容许过程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该奉告餐饮业经营者必须遵守的关于油烟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定。
餐饮业经营者排放油烟,必须采纳油烟净化方法,防止对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违反本规定的,由城市管理和综正当律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需及时洗濯、掩护油烟净化举动步伐,如实记录洗濯、掩护信息,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