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稳到,《司法流程》共分为十条,从整体流程到详细细节的操作均有详细规定。内容如下:
军队制度
建立健全夜间值班军队,完善夜间值班事情制度,确保群众投诉举报的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扰民事变及时受理、办理、回答。
城管(综正当律)部门应建立辖区建筑施工及渣土处置工地(以下简称“工地”)信息库,明确培植单位、施工单位任务职员、联系办法、是否取得夜间施工证明或渣土处置核准手续等信息。
接单处理
承办单位接12345市民做事热线转办工单后应及时到达现场,并对现场情形拍照或视频取证。
手续完备工地的处理
承办单位现场核实,工地已取得干系部门出具的夜间施工证明或渣土处置核准手续的,回答热线应供应工地的名称及证明文件、核准手续的名称、文号等信息或复印件、扫描件。
无证施工工地的处理
承办单位现场核实,工地正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且未取得干系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核准手续的,应现场责令立即歇工,但因生产工艺上哀求或分外须要必须在夜间连续作业的除外。依法给予行政惩罚的,应及时备案调查。
回答热线应供应现场责令歇工的照片、视频或司法文书;已备案调查的,应供应备案呈批表复印件。
分外施工工地的处理
因抢修、抢险作业或市级以上重点项目按哀求赶工期,夜间施工噪声扰民的,承办单位现场核实后,回答热线应解释情形,或供应批准文件。
投诉与事实不符的处理
如有以下现场实际情形与投诉举报不符的环境,承办单位应于越日事情韶光联系投诉举报人,核实有关情形。
1、现场工地未创造正在施工的;
2、投诉举报的地点未创造有施工工地的;
3、不属建筑施工噪声扰民的;
4、其他现场实际情形与投诉举报不符的环境。
回答热线应供应现场情形照片或视频及核实后的情形解释。
回访回答
承办单位应于接单处理的越日事情韶光回访投诉举报人,详细解释投诉举报事变的办理过程和结果。投诉举报人明确哀求当晚回访的,承办单位应在当晚现场办理完毕后及时回访。
承办单位在热线工单回答中应解释到达现场的韶光、现场情形及办理过程和结果。
用语含义
生产工艺上哀求或分外须要,是指《中华公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环境。例如混凝土连续浇筑等不连续施工将影响工程质量的环境。
不属建筑施工噪声扰民,是指现场噪声不是建筑施工产生,或不属城管司法职责范围的其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