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房没买成,交的5万元被奉告要“挞定罚没”

8月13日,王女士在中介职员何某陪同下到东长安街与神舟二路十字西南角的“龙湖·御湖境”售楼部看房。
接待他们的小伙子陈某说最近优惠力度大,交5万元“诚意金”可以留两天房源。
她问之后不买租金能不能退?陈某说可以,于是王女士当场交了5万元。
“交完钱陈某让我具名,我以为是具名确认交的这5万元。
当时,陈某把一份文件大部分区域遮挡了,只留出一块五六厘米的区域让我具名。
出于对龙湖地产的信赖,我就签了字。
陈某没给收据,也没给书面文件。
我本想问一下,后来想着现在转账都有电子凭据,该当不会有什么问题。

8月15日,陈某微信问她考虑得如何了?王女士回答说,还须要让家人看一下屋子才能决定,但由于家人有事去渭南了,希望能再延期一天。
陈某便约她和家人16日下午到售楼部再看看。
8月16日下午,她微信见告陈某,家人没韶光过来,如果不能再延就先把钱退了,过几天看过屋子后,如果还有得当楼层再买。
陈某回答说:“退的韶光都够你们下次来的了,我去沟通吧。

8月17日,陈某微信问王女士:“姐,您那边沟通咋样了,没问题我就给咱进认购啦。
您回答一下。
”王女士赶到售楼部,见告陈某首付钱不足,不买了。
陈某说可以帮她申请延期支付。
在陈某奉劝下,王女士在一份首付分期支付表上签了字。

交5万诚意金后不想买房了 售楼部通知定金挞定罚没 何为挞定售楼部的做法合适吗

8月21日下午,王女士再次和何某来到售楼部,说家人事情做不通不买了。
陈某劝她最好几天内把首付交齐,否则就要丢失5万元。
由于签了认购书,违约后5万元定金是不退的。
她问陈某:“我啥时候给你签了认购书?”陈某一贯不正面回答。
她提出要看一下认购协议书,陈某“以公司收走了”“我在休假不在售楼部”为由不给供应。

直到8月29日,中介职员何某托人拍到王女士8月13日具名的书面材料。
看到照片她才知道,8月13日当天陈某让她具名的便是认购协议书,有正反两面,除了第二页具名处是她签的名字和“8月13日”这个日期外,协议书上别的手写信息都不是她填写的。

8月30日18时30分,陈某给她发来一段笔墨:“您于2024年8月17日购买龙湖御湖境项目2-10×××号房屋,按照签署的认购书约定韶光,您该当于2024年8月22日合营办理干系手续,但是由于您个人缘故原由一贯不合营办理,且约定韶光已过,故公司按照认购书约定对该房屋进行挞定罚没已交定金,房源另售,请知晓。

王女士感到特殊生气,向西安市公安局长循分局秦宇派出所报了案。
值班职员做了登记,建议她到法院起诉。

中介职员:置业顾问的确没给王女士说清签的是什么东西

中介职员何某说,8月13日当天,发卖职员陈某的确说交的这5万元是诚意金,但并没有清楚奉告让王女士具名的是什么。
“我虽然是和王女士一起去的,但当时是王女士和陈某到有打印机的那个区域去了,我过去时看到王女士正在具名。
”当天虽然签了字,但并没有盖章。

何某剖析认为,陈某当天不给王女士解释白签的是什么东西,估计有两种可能:一是为后面程序方便,只要王女士确认要购买,直接盖章就可以把钱转定金,不用再专门让王女士来具名确认;一种可能便是故意的,以此来管束王女士。
“作为发卖职员,陈某该当很清楚认购协议书约定的内容。

何某说,8月13日王女士交了钱虽然没有赞许直接转定,但8月17日终极是赞许转定了的。
“刚开始王女士不同意。
后来陈某几次再三奉劝,说可以申请首付分期付款,王女士终极赞许转定。
王女士有购买意向,但由于没确定,签了字的认购协议书也没盖章,认购书该当是在此之后才盖了章。

王女士认为,陈某怕之后麻烦让她先具名的预测不符合情形,由于如果她真决定买了,肯定还要过来签购房条约的,不可能不过来。
“陈某这样做该当便是故意的。
有可能是惯用套路。

至于陈某说帮她申请首付分期付款,让她在表上具名时,她认为自己反正还没签认购协议书,仅在表上具名,不虞味着她就赞许将5万元“诚意金”转为“定金”。

置业顾问:起初交的是“诚意金”,当事人后来“转定”了

9月2日,华商报大风新闻和王女士一起来到该项目售楼部。
一位自称经理的赵姓男子理解情形后说,陈某当天休假,他越日休假,须要周三当面向陈某理解清楚后才能给答复。

9月3日,电话联系了发卖职员陈某。
陈某称,客户最初交了5万元诚意金,认购书也签了,没到月尾(8月尾)就过来正式转认购了。
“转完认购之后,约了8月22日交下一笔首付,但客户由于自己的缘故原由没有付,就超期了。
她第一次交的是诚意金,由于要给她留两天确认她的首付,后面首付没问题了就正常转签,转签那天是客户现场自己转的。

交了5万元“诚意金”后是否直接让王女士在认购协议书上具名,有没有给王女士看协议书内容?对付的提问,陈某表示,当时签的是认购协议书,给王女士看了,由于第一页还要写她的成交信息——姓名、电话、身份证号、成交房号等,肯定要让她看的。
对付王女士说“第一页都是代填的,不是她自己填的”,陈某说:“那肯定啊,都是我们自己填,那些东西客户也不清楚啊。

又问,让王女士交完钱具名时是否奉告她签的是认购协议书?是否奉告认购协议书上约定交的钱是定金,一旦后悔不能退?陈某称:“第一次收的是5万元诚意金,8月22日客户本人在现场转的定金,第二次也签了资料,签了首付分期付款协议。
至于‘定金不退’,全体售楼部包括她交钱区域都有公示,客户心里也清楚。

既然客户知道8月13日签订的是认购协议书,且明确约定交的钱是定金,后来为何还要再去转定呢?陈某表示,一开始交的是诚意金,后面须要去确认首付情形,所往后来又签了一次分期付款协议书。

9月4日,赵经理给回答称,经他向陈某理解情形,这个客户是自主签订的认购书,不存在遮挡遮盖,且第一次交钱时就签了认购书。
当时交的是诚意金,没有转认购;再次来的时候赞许转定,签了分期付款协议后才给她转定了。
如果她不同意,肯定不会签分期付款协议的。

既然当初交的是“诚意金”,为何要让当事人在约定为“定金”的协议上具名?对付的这个问题,赵经理见告,当时并没有盖章,他认为陈某在发卖过程没有问题。

对付售楼部赵经理的回答,王女士说:“8月17日我再次去售楼部紧张是去退钱的,并不是去转定的。
如果售楼部认为我是那天转定的,那请他们拿出8月17日我具名的认购协议书。
如果他们能拿出来,这钱我就不要了。

状师说法

“挞定定金不退”也要考虑三点

售楼职员存在故意敲诈嫌疑

陕西言锋状师事务所主任状师贾涛先容,“挞定”并造孽律观点,而是行业术语。
在房地产和酒店等行业,“挞定”常日指的是购房者或消费者在支付定金后,由于某种缘故原由无法连续履行条约,导致交易失落败的情形。
这种情形下,支付定金的一方将无法收回定金。
如果是卖方挞定,则须要双倍返还定金。

说“挞定”没错,但不能说“罚没”。
罚没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机关的权力,分罚款、罚金、没收等环境,以是罚没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用的词,而是公权力对付行政主体、或是法律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中作出来的。

贾涛认为,“挞定定金不退”要考虑三点:

首先,签订的条约是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是志愿的。
若王女士阐述属实,8月13日在认购协议书上具名认定所交钱款为定金这事儿,并非王女士志愿,而是被欺瞒了。
由于售楼职员口头上说交的5万元是可以退的“诚意金”,却故意在让王女士在交钱后立即在约定为“定金”的协议上具名,不用除这是故意埋设的“坑”。

其次,条约名称为“认购协议书”,认购一样平常是还不愿定,约定收的钱是“诚意金”“定金”都可以,但应对购房人说清楚,还该当在条约上对“定金不退”的关键信息字号予以放大,尽到提示责任,这一点条约上显然没有表示。

第三,条约约定必须建立在公正根本上。
既然是对双方的约定,一式两份的条约双方都应有一份,为何当天具名后不给王女士一份?当天售楼职员让王女士签了认购协议书,但微信通话记录中,后来一贯敦促王女士“转定”,王女士以为所交钱款是可退的“诚意金”,但在对方眼里变成了不能退的“定金”,这对王女士也是不公正的。

从这三点来说,售楼职员捉住购房者生理,在关键时候进行误导,通过话术遮盖,一步步让消费者被套牢,存在故意敲诈的嫌疑。
如果从一开始签条约就存在欺瞒,即便签订了条约也存在效力问题,是可以撤销的。
华商报大风新闻 佘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