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2日山西省公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西省屯子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了山西省屯子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几大重点:
村落民宅基地以户为单位打算,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申请的宅基地面积每户不超过200平方米。
村落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本屯子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利用宅基地:
1、因结婚等缘故原由确需分户,且当前户内人均宅基地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
2、符合政谋划定迁入屯子集体经济组织,落户成为正式成员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3、现住房影响村落庄培植干系方案,须要迁居重修的;
4、因自然磨难损毁或者避让地质磨难迁居的;
5、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或者因公共举动步伐和公益奇迹培植被占用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