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债务人财产不敷以了债破产用度的,符合破产条件,并且管理人应该提请公民法院闭幕破产程序。
宜兴市明春清扫用品有限公司财产不敷以了债破产用度,管理人向本 院提请裁定发布宜兴市明春清扫用品有限公司破产并闭幕破产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公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发布宜兴市明春清扫用品有限公司破产。

二、闭幕宜兴市明春清扫用品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宣告宜兴市明春清扫用品有限公司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