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23年12月25日党委会扩大会议研究通过)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保持良好的传授教化和办公秩序,提高事情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一、全校教职工高下班均以学校规定的作息韶光为准,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正式上课钟响5分钟内未到岗为迟到,不到放工韶光提前离岗5分钟内为早退,5-10 分钟记空岗一次,超过10分钟按旷工处理;事情期间考勤查岗,凡无端离岗者,在查岗后5分钟内找主管职员解释情形,5-10 分钟记空岗一次,超过10分钟按旷工处理;查岗时虽在岗,但没有办公(看小说、玩游戏、闲聊、网购等)记空岗一次。
二、教职工请假程序。教职工请假半天以内(含半天)由部门或年级卖力人审批抄送办公室主任和分管校长,半天以上两天以内(含两天)由分管校长审批抄送办公室主任和年级或部门主任,均通过线上进行,请假结束及时线上销假;两天以上由校长审批抄送办公室主任和年级或部门主任。因通知布告假通过线上进行,因私请假采取线上申请和线下填写提报假条办法进行,假条直接交办公室,请假结束及时线上销假并找批假人销假,请假天数打算到销假时为止,超权批的假按旷工计。请病假一周以上需持有医院休假证明,没有病例或休假证明一律按事假处理。若请假韶光不足须要续假,应在上次请假结束前办理续假手续,未办手续而过时不到岗者,则视为旷工。事前没请假、请假没交假条或请假没得到批准未到岗,按旷工处理。
中层及以上干部须向党委布告请假抄送给办公室主任和分管校长。事后补假,按旷工处理。
请假需填写详细事由,因通知布告假要注明。
参加岗位培训、职务培训及按规定进行学历学习等情形,凡经学校赞许者计入出勤率,未经许可的则按旷工处理。
婚、丧、产假(含小产)实行国家有关规定;超出范围的,如经学校批准,按请假处理;未经学校批准的,则按旷工处理。哺乳期内每天享受两节课哺乳假,一样平常为上午第一节和下午第八节,冬季作息韶光只有上午第一节。
三、考勤处理标准
1.请事假、病假一节课扣5元,迟到、早退一次扣3元,空岗一次扣10元。
2.旷工、旷课一次,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每节课扣50元,旷工、旷课三次以上(含),扣除整年的增量绩效人为。
3.未经年级主任批准,随意换课,每节课扣20元。
4.事情日上午11:10-11:30为年级逐日一研韶光,按照上课
哀求处理,处室职员同韶光内在岗,查岗不在按照空岗处理。
5.校级开会或重大集体活动,请假须党委布告审批,会议或活动请假一次扣50元,不请假按旷工处理。年级、部门会议或活动请假一次扣30元,不请假按旷工处理。病假、产假期间除外。
6.在年级、部门登记的一节课内请假,同时须在线上填报,每周最多2次,超过2次后每次扣除10元。
以上请假累计到出勤率中,在综合评价中扣除相应的考察分数并在当年度增量绩效人为发放中予以扣除。
年级、处室要严格实行请销假制度,严禁弄虚作假,弄虚作假取消当年度评先树优资格。教职工个人找他人代替用手机打卡一经查实,代替打卡人和被代替打卡人每次扣500元。补卡作假等弄虚作假行为每次扣500元。
四、本制度自2024年1月1日起实行。以前有关制度同时破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