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日一早,客户发来一位状师的普法视频,标题赫然写着「2024 年,劳务也可以用来出资了!
」,问我是真的么?

我第一韶光本能地检索了自己的知识体系。
新《公法律》只是增加了债权、股权的出资办法,并没有增加劳务出资。
况且从公法律事理及详细规定来说,用于公司出资的财产一定是可以作价和转让的。

于是我点开视频,原来这个视频的逻辑是这样的:某员工在公司事情了一段韶光,但公司未支付劳动报酬,该劳动报酬便是该员工对公司的债权,该笔债权可以用来对这家公司出资。
这实质上是一种「债转股」的办法。

逻辑没有错,但是跳过关键法律关系,直接作出「劳务可以用来出资」的结论,难免不免太不严谨。

第二期|2024 年劳务也可作为出资了

精确的法律关系该当是:未支付的劳动报酬形成对公司的债权,该笔债权可以转为对公司的出资。

综上,重点来了:并非劳务可以作为出资,而是由于供应劳务等缘故原由形成的债权,可以用于向公司出资了。

事实上,债权人对公司享有的债权,长期以来实践中均认可通过「债转股」的办法对该公司进行增资,将债权转化为股权。

而新《公法律》增加的债权出资,理解为股东可以用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作价对公司出资,更为恰当。

对付股东用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作价对公司出资的,实践中存在虚假债权、债权无法实现、债权权属变动、债权从权利(如抵押权)一并转让等一系列问题,绝不是一句「债权可以出资了」这么大略。

这件事有提醒了我,在表述的时候要一环扣一环,逻辑不能跳跃,避免给客户造成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