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告韶光
即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
二、报告范围
凡属于金堂县行政区域内符合《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见附件1)的机关、团体、企业、奇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主动向金堂县消防接济大队进行报告。
三、报告哀求
(一)以本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业务执照等证照登记的名称报告,上一年度已确定为重点单位的无需重新报告。
(二)位于不同县(市、区)但有从属关系的单位,各自符合界定标准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应该独立报告;位于同一县(市、区)的有从属关系的单位,下属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界定标准的,应该独立报告。
(三)一幢建筑物中各自独立的经营或利用单位,凡符合界定标准的,应该各自独立报告;建筑物本身符合界定标准且有统一产权单位的,应该独立报告。
(四)物业做事企业与产权单位、经营或利用单位身份竞合的,可作为报告主体。
(五)《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中的“以上”“大于”均包含本数或本级。
(六)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不雅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主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该按照《机关、团体、企业、奇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哀求,实施严格管理。
四、报告所需材料
报告主体应该依法供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业务执照等干系证照、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大众聚拢场所投入利用业务前消防安全检讨合格证明,填写《成都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报告表》(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
五、报告提交渠道
(一)线下申请:金堂县成金大道1699号县消防接济大队三楼307办公室。
(二)线上申请:可将申请材料进行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1766908197@qq.com。(备注:申请材料建议利用原件扫描,如不能供应原件扫描材料,请将复印件逐页加盖鲜章后扫描并留下联系办法。)
讯问电话:84938119。
特此通知布告。
附件
附件1:《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
附件2:《成都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报告表》
资料来源于金堂县消防接济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