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事情交卸是指出纳职员因事情调动、因故离职、岗位轮换、外出学习、休假、出差等缘故原由离开出纳岗位,将有关事情和资料移交给接任出纳职员的事情过程。
《司帐根本事情规范》规定,司帐职员事情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司帐事情全部移交给接 替人员,没有办清交卸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1、事情调动或离职的事情交卸

出纳职员事情调动或者离职时,与接管职员办清交卸手续,是出纳职员应尽的职责,也是分清移交职员与接管职员任务的重大方法。
办好交卸事情,可以使出纳事情前后衔接,可以防止账目不清、财务混乱的征象。
出纳职员因事情调动或离职,必须做好以下交卸事情:

出纳职员办理移比武续时,必须由监交人监交。
监交人一样平常为司帐主管,或由司帐部门卖力人指定某一司帐职员监交。
接交职员要按照移交职员体例的移交清册,当面逐项点收。
对须要连续办理的事变和移交中解释的问题,需移交人补充书面材料的,要当面补上。
移交清册一式三份,分别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章后留执。
监交人所执一份可存档,接交人留执的一份待日后离岗时再移交下去。

2、由他人暂时顶替事情的交卸

《司帐根本事情规范》规定:司帐职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事情且须要接替或者代理的,司帐机构卖力人、司帐主管职员或者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有关职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卸手续。
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事情的司帐职员规复事情的,应该与接替或者代理人 员办理交卸手续。

出纳员若何解决工作交卸

根据规定,出纳职员因休假、外出学习、公差等临时离岗期间,应视顶替韶光是非等具 体情形办理部分交卸手续。
若是临时顶替,为了不误现金支付和各种款项结算,可留部分现 金,由顶替人员出具收条,待出纳职员回来时再按凭据列出账目,结清支出与现金核对后办 理交卸。
若是出纳员离岗韶光较长,乃至需顶替人员处理账务的,则要将现金日记簿、银行存款日记账、印章、支票簿等日常业务的账本及单据书面移交顶替人员,出纳员回来后再作 书面移比武续。

3、由他人兼办出纳事情的交卸

有的单位未设专职出纳员,而是由指定的司帐职员知兼办出纳业务事情。
此种类型要坚 持两个原则:一要坚持钱账分管的原则;二要坚持《司帐法》所规定的 “出纳职员不得兼任稽核、司帐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用度、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事情”的原则。
兼办出纳员离职时,属于事情调动等永久性离岗的,必须全面办理交卸手续;属于临时离岗的,应与顶 替人员办理部分交卸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