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告内容,经查明:当事人于2019年01月15日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440783MA52RWNW04的个体工商户业务执照,个体名称为开平市三埠盛驰五金店,经营场所为开平市三埠区中山大道30号3幢首层109号铺位,应该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年度报告。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5月29日才报送并公示2021年年度报告,未在法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经由进行详述。

开平市三埠盛驰五金店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履行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构成了未在法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违规行为。
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中华公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履行细则》第七十条的规定,被罚款1000元。

本文源自金融界

开平市三埠盛驰五金店被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