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显示,于2024年9月23日的喷鼻香港特殊行政区高档法院(以下简称“高档法院”)聆讯中,高档法院颁令将呈请聆讯延期至2024年12月23日。
值得把稳的是,这并非远洋集团首次公布关于清盘呈请聆讯延期的公告。干系公告显示,高档法院已将呈请的首次聆讯日期定为2024年9月11日,但于2024年9月11日,高档法院颁令将呈请聆讯延期至2024年9月23日。
据悉,于2024年6月27日,远洋集团收到美国纽约梅隆银行有限公司伦敦分行(“呈请人”)向高档法院提出的清盘呈请,内容有关于未偿还由远洋地产宝财IV有限公司(为远洋集团之全资附属公司)发行,以及由远洋集团包管的于2026年到期的3.25%有包管票据(债务证券代号:40670),涉及本金总额4亿美元及应计利息。
根据财报,截止2024年6月30日六个月,远洋集团实现业务额为公民币133.13亿元,同比低落36%;期内亏损为53.17亿元,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为53.82亿元。
于2024年6月30日,远洋集团流动负债总额约1396.36亿元,非流动负债总额约417.13亿元。贷款总额为966.69亿元,个中1年内到期贷款为公民币587.13亿元,占贷款总额的61%;1至2年到期贷款为120.64亿元,占贷款总额的12%;2至5年到期的贷款为200亿元,占贷款总额的21%;5年以上到期贷款为58.92亿元,占贷款总额的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