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司法谁普法
2024年8月1日,奉贤城管金海街道综合行政司法队职员至某住宅小区对居民投诉小区地下车库水泵噪音扰民、擅自将楼顶水泵供水改为地下车库水泵供水事变进行专项检讨。经由现场勘查,创造该小区48号楼顶水泵房的二次供水水箱已经废弃不用,经物业事情职员现场确认,该楼道的自来水供水管道在前期已经被物业移装,接在了45号的楼下水泵房变为水泵直供水。
物业公司事情职员阐明,原来48号楼的供水是水泵加压打到楼顶水箱的二次供水,由于有居民反响噪声征象,经由改造变成了不经由水箱,而是直接由地下室水泵直接进行供水,改造后噪音问题以及水压问题虽然均得到理解决,但物业公司施工前未向48号楼的业主进行征询,也未向行政或职能管理部门申请审批或报备。
经复查,该物业公司未将擅自移装的共用举动步伐设备恢复原状,整改不符合哀求,其供应了9月初向业主补充征询(对付‘二次供水举动步伐’是否恢复原貌)的见地书,四分之三业主投票哀求坚持现状。综合行政司法队依法依规对该物业公司擅自移装共用举动步伐设备的行为予以行政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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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五项,利用人应该遵守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按照房屋安全利用规定利用物业。禁止下列危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为:破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举动步伐设备。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毁坏房屋外面,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破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举动步伐设备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原标题:《擅自移装共用举动步伐设备 物业公司被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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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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