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簿公堂:物业公司被解聘3年多起诉业主索要物业费
2024年5月10日,某瑰宝业做事公司以老王拖欠2020年8月至9月的物业做事费426元为由,将老王起诉至海口市美兰区公民法院,诉请美兰法院讯断老王支付拖欠的物业做事费和支付违约金共计694元。老王得知后十分迷惑,他一贯以来都没有拖欠过任何物业费,而且某瑰宝业做事公司在3年多前就已经被某小区的业委会解聘,不再为该小区供应物业做事了,自己怎么就溘然被告上法庭了呢?
美兰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适用大略单纯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案件。庭上,某瑰宝业做事公司的代理人诉称,该公司于2011年与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某小区的物业管理委托条约,此后,一贯为某小区业主供应物业管理做事,收费标准于2012年经海口市物价局备案,公司供应物业管理做事,收取物业管理费和代收水电费等用度有法律依据。
该代理人称,老王得到某瑰宝业做事公司物业做事,有责任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等用度,但老王自2020年8月开始,未按时交纳用度。某瑰宝业做事公司依常规,每月以缴费关照单贴门的办法催缴,后期还委托状师在物业做事群发送状师函,向欠费业主催缴并将状师函公告在物业公告区域催缴,老王仍未缴费。缴费关照单明确解释,业主不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的,自缴费期满之日起,每过时一日,按所拖欠用度的1%加收滞纳金。其诉请美兰法院判令老王支付欠款和违约金合计694元。
老王在庭上辩称,他从未收到任何催缴关照,当时家里不同的人的缴费办法不同,而且这件事情已过了3年多了,已过了诉讼时效。同时,他认为某瑰宝业做事公司的关照单中的数据来源不明,无法核实,欠费更是无中生有,违约金的打算也没有依据。
法院认定:物业公司证据不敷且已过诉讼时效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瑰宝业做事公司提交的老王2020年8月至9月缴费关照单作为证据,但该缴费关照单上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签章,老王亦对该缴费关照单的真实性不予确认,美兰法院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不予确认。
同时,法院认为,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向公民法院要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受到危害以及责任人之日起打算。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业主违反约定过时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做事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做事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催缴物业费系物业做事企业起诉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必要前置责任。在该案中,某瑰宝业做事公司向美兰法院起诉主见老王欠付其2020年8月至9月的物业做事费,其所提交证据,不能证明老王欠付其物业费及某瑰宝业做事公司就老王欠付的物业费履行了催缴责任,其于2024年5月10日提起诉讼,已经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
某瑰宝业做事公司主见老王向其支付2020年8月至9月的物业做事费,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美兰法院依法驳回某瑰宝业做事公司诉讼要求。
状师说法:发生特定环境可重新打算或停息打算诉讼时效
如何确定诉讼时效,诉讼时效过期了怎么办?对此,海南瑞来状师事务所状师符雯妃表示,民事诉讼时效期限一样平常为三年,超过这个期限,当事人可能会失落去提起诉讼的权利。但在某些情形下,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发生了特定环境(如诉讼时效的中断或中止),则诉讼时效期间会根据法律规定重新打算或停息打算,直到中止事由消逝后再连续打算。
符雯妃先容,民事诉讼时效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打算。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例如:对付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自末了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打算。对付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定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要求权,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打算。对付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危害赔偿要求权,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打算。
符雯妃提醒,在诉讼时效已过的情形下,当事人可以考试测验与对方协商办理,通过协商达成一存问见,避免进入法律程序。如果协商无果,当事人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但须要准备充分的证据和材料,并向法院解释自己的权利和诉求。( 李成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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