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新泰市公民政府发布

关于《新泰市双山路、富山路东延培植项目

国有地皮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搜聚见地稿)》的公示

双山路富山路东延新泰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筹划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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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新泰市南部城区道路布局,有效缓解区域道路交通压力,市政府着力推进双山路、富山路东延(旭日路至滨湖路段)培植项目。
因双山路、富山路东延培植项目根本举动步伐培植等公共利益须要,需对道路占地范围内国有地皮上房屋进行征收。
《新泰市双山路、富山路东延培植项目国有地皮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搜聚见地稿)》已于2024年4月30日在项目现场进行张贴公示,为了进一步方便群众查询,现在市政府网站进行进一步公示,如有疑义请按照搜聚见地稿的联系办法进行问题反馈。

新泰市双山路、富山路东延培植项目

国有地皮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搜聚见地稿)

为进一步优化新泰市南部城区道路布局,有效缓解区域道路交通压力,市政府着力推进双山路、富山路东延(旭日路至滨湖路段)培植项目。
因双山路、富山路东延培植项目根本举动步伐培植等公共利益须要,需对道路占地范围内国有地皮上房屋进行征收。
在广泛调查、搜聚各方见地的根本上,按照国务院《国有地皮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地皮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干系规定,制订了《新泰市双山路、富山路东延培植项目国有地皮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搜聚见地稿》),现予公布并搜聚见地。

一、征收主体:新泰市公民政府

二、征收部门:新泰市住房和城乡培植局

三、征收履行单位:新泰市汶南镇公民政府

四、征收范围及区域内住户情形

征收范围:滨湖路西侧,双山路、富山路东延培植项目东端所涉须要依法征收的国有地皮上房屋。

五、征收签约期限:自征收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

六、被征收房屋权属、建筑面积、用场、代价确定

(一)被征收房屋的权属以合法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地皮利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载明的产权人为依据,经查档核实后确认。
权属证书与档案登记簿不一致的,以产权档案、登记簿记载为准。
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地皮利用权证记载的产权人不一致的,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产权人为准。

(二)被征收房屋的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以及房屋登记簿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未登记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为合法建筑的,以具有测绘资质的机构实测为准。

(三)被征收房屋的用场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以及房屋登记簿载明的用场为准,记载用场与实际用场不一致的,由市自然资源和方案局、新泰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央依法进行认定。

(四)房屋征收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房屋权属、面积、用场等情形组织调查登记。
对未经权属登记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提请市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和方案局、新泰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央等部门依法进行认定和处理。

(五)被征收房屋的代价,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估价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七、补偿标准

(一)安置办法

根据项目和方案哀求,该项目范围内无法培植产权调换房屋,一样平常实施货币化补偿。
选择货币化补偿办法,即按照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补偿代价。
如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可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申请,选择异地产权调换,征收部门将在本市范围内供应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按照产权调换房屋的评估代价和被征收房屋评估代价结算差价。

(二)其他附属物等补偿

1.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附属物、构筑物的代价,由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

2.其他突击新建、抢建等房屋一律不予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未按时完成拆除清理的,由司法部门按程序予以办理。

(三)迁居费、临时安置费等补偿标准

1.搬家费:按照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登记簿载明的面积,按照每平方米10元标准,一次性给付搬家费。
未登记房屋,以测绘机构实测面积,按照每平方米10元标准,一次性给付搬家费。

2.临时安置补助费:按照每户每月1000元标准发放。
选择货币化补偿的,一次性给予三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选择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费发放至调换房屋交付。

3. 停产停业丢失补偿:征收非住宅房屋,给予被征收人停产停业丢失补偿。
征收沿街非住宅房屋,根据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登记簿载明的面积(对外出租的,需扣除对外出租面积),按照 24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征收未沿街非住宅房屋,根据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登记簿载明的面积(对外出租的,需扣除对外出租面积),按照 18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

对付非住宅房屋的认定,根据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证、地皮证或不动产权证记载的用场,结合被征收人供应的业务执照、完税证明等资料,由征收部门综合认定。

4.褒奖和补助:在签约期限内签约并在规定韶光内上交腾空房屋钥匙的,一次性给予褒奖和补助,共计20000元;超出签约期限往后签约的,不享受一次性褒奖和补助。

5.被征收房屋设有抵押权或依法被查封的,由不动产的产权人卖力依法解除抵押、查封事宜,或折衷抵押权人、查封部门出具赞许解除抵押、查封证明;不动产的产权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未完成解押、解封的,不影响征收进程。

6.被征收住宅房屋对外租赁的,产权人督匆匆承租人完成迁居并腾空房屋。

八、评估机构选定

1、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供应符合执业管理规定、信誉较好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并在征收范围内公示,被征收人可在名单范围内协商选定评估机构,也可在名单范围外另行选定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机构。

协商不成的,征收部门可以采纳逐户征询、集中投票或者抽签、摇号等随机办法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采纳逐户征询的,认可人数最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选定的评估机构。

2、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干系标准规范如实出具评估报告,向房屋征收部门供应分户初步评估结果,供应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

3、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九、其它

1.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地皮利用权同时收回,由市自然资源和方案局注销或变更不动产证(含国有地皮利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对付未将不动产证书交付给征收部门的,征收部门持征收补偿协议书、征收补偿决定书以及其他有关证明办理不动产的注销或变更。

2.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新泰市公民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迁居,经市政府依法催告后仍不履行迁居责任的,由市公民政府依法向公民法院申请逼迫实行。

3.本方案未尽事变,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有关政谋划定办理。

4.搜聚见地韶光:自搜聚见地稿公告之日起 30 日。

5.房屋征收政策咨询

联系人:石超18254873850

联系地址:南部根本举动步伐培植指挥部

咨询电话:0538-7712101

十、本方案未尽事宜,通过协商办理。

新泰市公民政府

2024年4月30日

来源:新泰市公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