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崂山区综合行政司法局进驻位于科大岔路支路的一居民小区,组织拆除5处楼顶阳光房。
据理解,该小区列入崂山区2024年迈旧小区和浮山、金岭山周边小区及重点楼院违建专项整治。楼顶可以看到当奇迹主顺着女儿墙安装上塑钢门窗,再用混凝土浇筑屋顶,违建房屋面积约30平方米。司法职员从崂山区城建档案馆调取方案平面图,经与该小区历史卫星影像资料比拟,并函询方案部门,没有查到审批手续,依据《山东省城乡方案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认定该小区5处楼顶砖混房为违建。
在拆违施工之前,司法职员与当奇迹主沟通拆除方案。有个别业主认为,楼顶“露台”只能从自家进出,而且当时购房户型图并未明确标识该区域为“阳台”,可根据房屋室内面积倒推此处“露台”为“阳台”的,业主可以充分利用,包括搭建阳光房。对此司法职员表示:“对付建筑物顶部、底层或者退层平台等区域,方案图纸未明确标注为‘阳台’的,业主在不改变原有方案和建筑物外立面的情形下可以合理利用,但禁止私搭乱建。”
根据专项整治哀求,违建业户将在限期内自行拆除、恢复原状,对未自行整改的业主,司法部门将综合利用限定冻结产权、失落信惩戒等多种方法,督匆匆业主合营司法拆除。此外,突出公职职员及党员干部的示范引领浸染,对其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依纪严明处理。拆违现场,有邻居向司法职员反响:“他们不仅盖违建侵略业主公共空间,还在楼顶种菜、养鸡,导致屋顶渗水、并且污染环境。”该小区有违建14处,已整治9处,剩余5处楼顶阳光房由于是高层砖混构造,拆除事情量较大,估量一个月内整治完毕。
下一步,崂山区综合行政司法局将聚焦违法培植、市容环境秩序等城市管理顽瘴痼疾,持续开展城市管理十大行动,全面提升城市风雅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