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偃师区公民政府

关于沁阳至伊川高速公路工程培植用地征收地皮的通知布告

偃政通〔2024〕28号

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公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履行条例》之规定,沁阳至伊川高速公路(洛阳段、巩义段)工程培植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以《自然资源部关于沁阳至伊川高速公路(洛阳段)工程培植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2〕1404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沁阳至伊川高速公路(巩义段)工程培植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2〕1408号)文件办理了批复手续,洛阳市自然资源和方案局于2024年8月26日以洛自然资函〔2024〕5号函告我区,赞许征收大口镇等5个镇、董村落等25个屯子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地皮243.5391公顷(含巩义境内飞地22.0802公顷),个中农用地236.384公顷、培植用地6.9064公顷、未利用地0.2487公顷;利用国有地皮3.0106公顷,个中农用地2.3549公顷、培植用地0.2238公顷、未利用地0.4319公顷;共计246.5497公顷地皮作为沁阳至伊川高速公路(洛阳段、巩义段)工程培植用地。
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紧张内容和有关事变通知布告如下:

洛阳最新征地通知布告

一、被征收地皮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和用场

拟征收大口镇董村落集体地皮11.1239公顷,个中农用地8.7544公顷(耕地6.9496公顷,其他农用地1.8048公顷),培植用地2.1891公顷,未利用地0.1804公顷。

拟征收大口镇焦村落集体地皮0.3845公顷,个中农用地0.3845公顷(耕地0.0291公顷,其他农用地0.3554公顷)。

拟征收大口镇马村落集体地皮1.6679公顷,个中农用地1.6679公顷(耕地0.0293公顷,其他农用地1.6386公顷)。

拟征收大口镇山张村落集体地皮20.8243公顷,个中农用地20.8226公顷(耕地4.9726公顷,其他农用地15.8500公顷),未利用地0.0017公顷。

拟征收大口镇宋村落集体地皮1.6140公顷,个中农用地1.6140公顷(耕地0.8132公顷,其他农用地0.8008公顷)。

拟征收大口镇翟湾村落集体地皮1.5633公顷,个中农用地1.5633公顷(耕地0.0909公顷,其他农用地1.4724公顷)。

拟征收府店镇周寨村落集体地皮0.2896公顷,个中农用地0.2896公顷(耕地0.2896公顷)。

拟征收缑氏镇扒头村落集体地皮21.1306公顷,个中农用地21.0785公顷(耕地15.8593公顷,其他农用地5.2192公顷),培植用地0.0393公顷,未利用地0.0128公顷。

拟征收缑氏镇柏谷坞村落集体地皮12.0343公顷,个中农用地11.8520公顷(耕地1.9820公顷,其他农用地9.8700公顷),培植用地0.1823公顷。

拟征收缑氏镇官庄村落集体地皮6.1598公顷,个中农用地6.1598公顷(耕地1.4817公顷,其他农用地4.6781公顷)。

拟征收缑氏镇滹沱村落集体地皮14.5121公顷(含飞地0.2326公顷),个中农用地14.1289公顷(耕地5.9172公顷,其他农用地8.2117公顷),培植用地0.3832公顷。

拟征收缑氏镇贾屯村落集体地皮5.2725公顷(含飞地0.0454公顷),个中农用地5.2719公顷(耕地3.5433公顷,其他农用地1.7286公顷),培植用地0.0006公顷。

拟征收缑氏镇刘庄村落集体地皮5.4444公顷,个中农用地5.4444公顷(耕地2.3607公顷,其他农用地3.0837公顷)。

拟征收缑氏镇马屯村落集体地皮3.8572公顷,个中农用地3.0338公顷(耕地0.7727公顷,其他农用地2.2611公顷),培植用地0.8234公顷。

拟征收缑氏镇孙坡村落集体地皮8.3012公顷,个中农用地8.3012公顷(耕地6.2650公顷,其他农用地2.0362公顷)。

拟征收缑氏镇唐僧寺村落集体地皮14.1796公顷,个中农用地14.1796公顷(耕地0.2690公顷,其他农用地13.9106公顷)。

拟征收缑氏镇王湾村落集体地皮0.3385公顷,个中农用地0.3385公顷(其他农用地0.3385公顷)。

拟征收缑氏镇邢村落集体地皮8.7145公顷,个中农用地8.6607公顷(耕地7.5418公顷,其他农用地1.1189公顷),未利用地0.0538公顷。

拟征收顾县镇回龙湾村落集体地皮0.9857公顷(含飞地0.4550公顷),个中农用地0.6563公顷(耕地0.5971公顷,其他农用地0.0592公顷),培植用地0.3294公顷。

拟征收山化镇东屯村落集体地皮23.1711公顷,个中农用地22.4118公顷(耕地12.8867公顷,其他农用地9.5251公顷),培植用地0.7593公顷。

拟征收山化镇光明村落集体地皮22.9755公顷(含飞地21.3454公顷),个中农用地22.9755公顷(耕地10.1125公顷,其他农用地12.8630公顷)。

拟征收山化镇蔺窑村落集体地皮12.6382公顷,个中农用地11.8185公顷(耕地7.3330公顷,其他农用地4.4855公顷),培植用地0.8197公顷。

拟征收山化镇马洼村落集体地皮23.0418公顷,个中农用地22.2265公顷(耕地9.3303公顷,其他农用地12.8962公顷),培植用地0.8153公顷。

拟征收山化镇王窑村落集体地皮1.6310公顷,个中农用地1.6310公顷(耕地0.0665公顷,其他农用地1.5645公顷)。

拟征收山化镇牙庄村落集体地皮21.6836公顷(含飞地0.0018公顷),个中农用地21.1188公顷(耕地5.1423公顷,其他农用地15.9765公顷),培植用地0.5648公顷。

拟利用洛阳市公路奇迹发展中央国有地皮0.2511公顷,个中农用地0.2191公顷(耕地0.2065公顷,其他农用地0.0126公顷),培植用地0.0320公顷。

拟利用偃师区交通运输局国有地皮1.4198公顷,个中农用地1.2280公顷(耕地1.1425公顷,其他农用地0.0855公顷),培植用地0.1918公顷。

拟利用河南省陆浑水库管理局国有地皮0.0799公顷,个中农用地0.0799公顷(其他农用地0.0799公顷)。

拟利用偃师市水利局国有地皮1.2598公顷,个中农用地0.8279公顷(耕地0.0959公顷,其他农用地0.7320公顷),未利用地0.4319公顷。

地皮征收后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公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关照》(豫政〔2020〕16号)规定实行。
大口镇董村落、焦村落、马村落、山张村落、宋村落、翟湾村落;府店镇周寨村落;缑氏镇扒头村落、柏谷坞村落、官庄村落、滹沱村落、贾屯村落、刘庄村落、马屯村落、孙坡村落、唐僧寺村落、王湾村落、邢村落;山化镇光明村落、蔺窑村落、马洼村落、牙庄村落,标准为60万元/公顷;山化镇东屯村落、王窑村落标准为67.5万元/公顷。
顾县镇回龙湾村落标准为75万元/公顷。

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人社会保障用度最低标准的关照》(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实行,最低标准为74.25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公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培植征网络体地皮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关照》(洛政办〔2018〕49号)和《偃师市公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偃师市国家培植征网络体地皮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补偿细则的关照》(偃政办〔2018〕45号)规定实行,据实补偿。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自通知布告发布之日起10个事情日内,持地皮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干系镇办理补偿登记。

四、其他事宜

本通知布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擅自培植建(构)筑物,进行室内装修,否则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长地面附着物,否则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2024年9月13日

来源:偃师区公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