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企业资质管理与做事,强化批后监管,掩护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培植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履行见地》(建市〔2015〕2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决定对注册在顺义区的部分建筑业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事情。现将有关事变关照如下:
一、核查对象
顺义区行政区域内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取得建筑业资质(首次申请、增项、升级)的建筑业企业及信访、市民热线多次被投诉企业。(详见附件1)
二、核查韶光及地点
核查韶光:2024年3月11日—3月18日
核查地点:北京市顺义区住房和城乡培植委员会建筑业管理科(顺义区府前东街甲25号)
三、核查内容
1.法人业务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容许证情形;
2.企业技能卖力人是否知足相应资质标准哀求;
3.企业注册建造师数量是否知足资质标准哀求;
4.企业净资产是否符合资质标准哀求。
四、核查哀求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按照核查韶光安排(详见附件1),到顺义区住房和城乡培植委员会建筑业管理科接管核查。核查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附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需供应《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城乡培植部门当事人投递地址确认书》(见附件4);
4.法人业务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容许证原件及复印件;
5.技能卖力人任职文件原件及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个人事情简历原件(见附件5)、近1个月社保缴费证明(个人权柄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6.《企业注册建造师职员名单》(见附件6),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近1个月社保缴费证明(个人权柄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7.上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企业所提交的材料复印件应与原件同等,并加盖企业公章,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企业,上述资料按以前次序整理成册。咨询电话:69426801
五、处理办法
1.核查中创造企业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条件的,我委将依法向其制发《责令改正关照书》,整改期3个月,整改期内不得承揽新工程,不得申请资质升级、增项,不予开具出京先容信和诚信证明。过时不改的,依法撤回企业相应资质。
2.企业过时不参加核查的,将给予通报批评,不予开具出京先容信和诚信证明,经核查符合相应资质标准后方可申请升级、增项;核查小组通过调取干系资料确认企业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依照第1条规定处理。
六、事情哀求
1.核查职员与被核查企业有直接短长关系的,应该主动申请回避。
2.核查职员不得在核查事情中吃拿卡要、接管企业赠送和宴请;不得在核查事情中索取钱物或报销各种用度以及接管礼金、有价证券;不得滥用权益、徇私舞弊、随意降落或者抬高核查标准;不得对被核查企业的投诉、举报进行打击报复。
特此关照。
附件1.xls
附件2-6.docx
北京市顺义区住房和城乡培植委员会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