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川蜀大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仿佛一杯盖碗茶,带着几分温厚,几分辛辣。
这温情脉脉的背后,也难免会滋长出一些剪不断、理还乱的纠葛。
四川江油的吴大爷就陷入了一场房屋轇轕,十八年的“江湖救急”,竟演化成了一场产权之争。

事情还要从多年前提及。
彼时,吴大爷的一位同事因生活困顿,无力购置住房,便向吴大爷乞助,希望能够租住他的屋子。
念及同事情谊,吴大爷爽快地答应了。
双方口头约定租期,租金也并未明确。
一来二去,这位同事在吴大爷的屋子里一住便是十八年。
十八年,足以让孩童发展为青年,也足以让一段大略的房屋租赁关系,蒙上一层难以言说的繁芜感情。

十八年后,吴大爷萌生了收回房屋的想法。
当他找到这位昔日同事时,却被奉告一个令人震荡的:屋子早已被卖给了别人!
几经辗转,吴大爷找到了现房东。
这位现房东拿出了一纸正规的房屋买卖条约,言之凿凿地表示,自己是合法购房,对房屋拥有完备的产权。

一边是十八年前的口头约定,一边是白纸黑字的房屋买卖条约,这场房屋轇轕,顿时陷入了“罗生门”般的迷局。
吴大爷认为,自己才是房屋的合法所有人,从未想过要将房屋出售,同事私自将房屋出售的行为,严重陵犯了他的合法权柄。
而现房东则坚称,自己是通过合法路子购买的房屋,对付房屋之前的租赁情形并不知情,自己也是“受害者”。

四川江油。吴大年夜爷将自己的房子借给同事住了18年

双方各自为政,互不相让,这场房屋轇轕,也逐渐演化成了一场关于情、理、法的博弈。
从法律角度来看,房屋所有权的变更,须要经由严格的登记程序。
吴大爷作为房屋的合法所有人,如果他的名字仍旧登记在房产证上,那么同事私自出售房屋的行为,显然是无效的。
现房东纵然是在不知情的情形下购买了房屋,也无法得到合法的产权。

法律是冰冷的,人情却是有温度的。
十八年前,吴大爷出于同事之谊,将房屋借给他人居住,这份情意固然名贵。
但口头协议的效力,在法律上每每难以得到保障。
尤其是在房屋租赁关系中,书面条约是掩护双方权柄的主要凭据。
如果当初双方能够签订一份规范的租赁条约,明确租期、租金等关键条款,或许就能避免这场轇轕。

这件事也引发了网友们的广泛谈论。
有人同情吴大爷的遭遇,认为同事的行为利令智昏,该当承担相应的法律任务;也有人认为,现房东也是受害者,呼吁干系部门参与调查,查清房屋交易过程是否存在违规行为,掩护公正正义。

这起房屋轇轕,折射出的是社会转型期,人情与法治之间奇妙而繁芜的碰撞。
在人情社会,我们每每方向于用道德和情绪去处理问题,而忽略了法律的约束力。
随着社会法治意识的不断提高,我们也要认识到,法律才是掩护社会公正正义的末了一道防线。

无论是吴大爷、他的同事,还是现房东,都是这场房屋轇轕中的“当事人”。
如何妥善办理轇轕,掩护各朴直当权柄,不仅须要法律的参与,更须要人性的关怀。
或许,在情与法的十字路口,我们须要找到一个平衡点,既能掩护社会的公正正义,又能兼顾人情光滑油滑,让这杯“盖碗茶”,少一些苦涩,多一些甘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