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桥米线 普娅鑫 摄
一、支持方向、条件和标准
(一)支持创建餐饮美食街区(聚拢区)
支持方向:支持创建餐饮美食街区(聚拢区)。奖补资金紧张用于街区公共举动步伐设备购置、维修、改造等配套培植以及品牌引入、街区氛围营造、宣扬及开展匆匆消费活动等方面。
支持条件:
1.有独立的街区运营主体,运营主体应在云南省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长度不小于300米的餐饮美食聚拢街区或运营区域不小于3000㎡的餐饮美食聚拢区。区域内餐饮门店占街区门店总数50%(含)以上,个中限额以上餐饮单位不少于5家,滇菜餐饮单位不少于餐饮单位总量的50%。
支持标准:省商务厅按照《餐饮美食街区(聚拢区)评价指标》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专家团队评价打分。2024年由高到低择优支持2条街区(聚拢区),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褒奖100万元。
(二)造就米线龙头企业
支持方向:造就米线家当龙头企业,鼓励米线企业开拓预包装米线产品,不断扩大市场发卖规模。
支持条件:
1.在云南省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取得合法有效的预包装米线生产、发卖等资格。
2.2023年整年预包装米线发卖额(以企业完税证明为准)超过1000万元且2024年上半年预包装米线发卖额(以企业完税证明为准)同比增长达10%以上。
支持标准:按2024年上半年核定的发卖额(以企业完税证明为准)的2%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对单个企业补助资金最高不超100万元。
(三)造就滇菜、米线连锁企业
支持方向:支持滇菜企业、过桥米线企业连锁化发展,鼓励“走出去”开拓市场。
支持条件:
1.在云南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23年1月1日前已在省内外开设滇菜、过桥米线直营店5家及以上的企业。
2.报告单位在报告时限内开设的滇菜直营门店,经营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报告时限内开设的过桥米线直营门店经营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
3.截至2024年7月31日,新设滇菜门店、过桥米线门店稳定运营6个月以上。
支持标准:对总部设在云南的连锁滇菜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之间到注册地以外地区(含国外)新开设门店且已持续经营满半年的,按企业新开设门店房屋租金、店面装修、设备购置等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补助资金最高不超100万元。对总部设在云南的连锁米线企业,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企业到注册地以外地区(含国外)新开设过桥米线门店且已持续经营满半年的,每新增1家连锁门店给予2万元资金支持,对每个开设过桥米线连锁门店企业的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支持举办美食节小吃节
支持方向:支持州(市)结合本地区地域特色、民俗风情、节庆赛事等举办“中富丽食荟·好味云南”系列美食节、小吃节活动,对州(市)2024年举办的美食节、小吃节产生的场租、展位搭建和宣扬推广用度等给予补助。
支持条件:对参展企业达300家以上且展出面积在3000㎡以上的美食节、小吃节,给予资金支持。
支持标准:对州(市)举办的美食节、小吃节,按下列档次(注:参展餐饮企业数量、展出面积须同时知足)给予补助:
二、项目报告审核流程
(一)报告时限
所有项目于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报告,过时未提交材料和完成报告的,一概不予受理。
(二)报告材料
1.第(一)至第(三)项目报告主体为依法在云南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街区运营主体、餐饮企业等干系市场主体。各市场主体报告项目须供应报告企业业务执照复印件、纳税报告证明、项目报告表、具备资质的司帐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2023年度审计报告和真实性承诺书等。个中,报告“美食街区(聚拢区)”奖补的市场主体需对照《餐饮美食街区(聚拢区)评价指标》自评,报告时增加供应州(市)商务局盖章确认的《自评表》和表中各项指标所对应佐证材料。报告“预包装米线”奖补的市场主体,需增加供应证明2023年整年预包装米线发卖额、2024年上半年预包装米线发卖额的完税凭据材料。报告“滇菜、过桥米线连锁门店”奖补的,需增加供应2023年前已在省内外开设滇菜、过桥米线5家直营店、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新增新开门店及投资额的佐证材料等。
2.申请美食节(小吃节)补助的主体为各州(市)商务局。请各州(市)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优选2024年本地区举办的一项美食节(小吃节)活动向省商务厅报告。个中,2024年7月31日前举办的美食节(小吃节)为事后补助。请州(市)商务局供应美食节(小吃节)举办关照、活动总结、美食节(小吃节)活动展位示意图、参展企业名录、有关宣扬宣布材料、有关展出面积和活动成效证明材料、美食节(小吃节)用度明细及证明材料等。操持2024年7月31日(含)后且在年内举办美食节(小吃节)属事前补助项目,请州(市)商务局供应操持举办的美食节(小吃节)方案,展位设计、展出面积和参展餐饮企业数量承诺书等。
(三)项目审核流程
1.符合报告条件的餐饮美食街区(聚拢区)运营主体、餐饮企业等干系市场主体,登录“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进行注册、报告。同时,按属地原则提交纸质报告材料(一式5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所在县(市、区)商务部门。报告主体应如实、准确、全面供应干系材料,所有网上录入的报告内容、材料必须与纸质报告材料同等。县(市、区)商务部门审核后,推举至州(市)商务局。
2.各州(市)商务局审核本地区所辖县(市、区)商务部门推举项目,出具书面初审见地(含网上初审),连同企业报告材料(一式5份)上报省商务厅。
3.各州(市)商务局自身报告的项目无需通过“阳光云财一网通”报告,请正式行文(含佐证材料,一式5份)上报省商务厅。
4.省商务厅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专家团队对报告项目进行审核,并对企业补助类项目开展排重(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财政资金支持)。对拟支持项目的审核结果在省商务厅网站、“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三、事情哀求
(一)资金支持政策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进行支持,单个企业一年内不重复享受商务业务发展(含匆匆消费、电商、县域商业培植等)支持资金,杜绝同一项目重复报告、多头报告导致重复支持。得到资金支持的市场主体应产权明晰,独立核算,遵法经营,经济效益和发展趋势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司帐信息准确完全,纳税和银行信用良好,近三年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件,无违法、违规及失落信记录。
(二)各州(市)、县(市、区)商务部门积极组织项目报告,切实做好辅导与审核,严格把关,按照规定程序做好干系事情,及时公开审核结果。项目资金下达后,及时进行跟踪,确保补助资金直达市场主体。加强对已支持项目的后续辅导和跟踪监管,确保项目履行效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利用效益。
(三)得到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应积极合营干系监督检讨、审计等事情。奖补资金不得用于地皮、办公楼、宿舍、办公、接待等间接开支,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资助、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职员事情经费。对付事前补助的美食节(小吃节)项目,由所在地州(市)商务局卖力自查初验,并及时报送初验情形。财政支持项目的验收评估、绩效评价等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安排项目及资金的主要依据。
联系人及电话:孙老师 0871-63135027
电子邮箱:ynssmc@163.com
附件:
1.餐饮美食街区(聚拢区)评价表
2.资金报告表
3.资金申请报告
4.项目发生用度明细表
可前往云南省商务厅网站
查看下载干系附件
资料:云南省商务厅
信息员:杨子艳
原标题:《7月31日截止!
云南开展2024年滇菜和米线家当发展三年行动操持项目报告》
阅读原文
来源:澎湃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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