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31日苏州市第十三届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6年9月27日江苏省第十届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1年12月29日苏州市第十四届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的《苏州市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正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改动 根据2016年4月25日苏州市第十五届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6年5月26日江苏省第十二届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苏州市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正〈苏州市市政举动步伐管理条例〉等9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改动 2023年10月27日苏州市第十七届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2023年11月29日江苏省第十四届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市容环卫任务

姑苏市城市市容和情形卫生治理条例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法律任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和掩护整洁、有序、安全、幽美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以下简称市容环卫)管理及其干系活动,适用本条例。

依照本条例履行市容环卫管理的区域范围,包括城市建成区、建制镇建成区,以及市、县级市(区)公民政府根据公民群众生产生活须要和城镇化进程确定的区域。
详细范围由市、县级市(区)公民政府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 市容环卫管理事情坚持以公民为中央,遵照统一领导、分级卖力、属地管理、公众年夜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市(区)公民政府应该加强对市容环卫管理事情的领导,将市容环卫奇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案,推动完善以公共财政为根本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强市容环卫根本举动步伐培植,鼓励市容环卫科学技能研究和运用,积极探索城市管家等管理新模式,提高市容环卫事情科学化、风雅化、智能化管理水平。

镇公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市容环卫管理干系事情。

居(村落)民委员会帮忙做好市容环卫管理干系事情。

第五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卖力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容环卫管理事情。

发展和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方案、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培植、园林和绿化管理、卫生康健、文化广电和旅游、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屯子、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市容环卫管理干系事情。

第六条 本市各级公民政府、城市管理等部门应该加强市容环卫知识的宣扬教诲,增强公民的环境卫买卖识,树立良好的社会文明风尚。

新闻媒体应该加强市容环卫知识的宣扬。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该尊重环卫事情职员及其劳动。
鼓励单位和个人为环卫事情职员供应爱心做事。

第八条 市容环卫有关行业组织应该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参与制订并推动履行市容环卫管理标准、技能规范,开展行业培训和评价,共同推进市容环卫管理事情。

鼓励志愿做事组织和志愿者依法参加市容环卫干系事情。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该自觉掩护市容和环境卫生,对违反市容环卫管理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或者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对单位和个人投诉、举报的违反市容环卫管理的行为,有关部门应该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条 对在市容环卫事情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褒奖。

第二章 市容环卫任务

第十一条 本市市容环卫管理事情实施任务区制度。
市容环卫任务人应该在确定的任务区内履行市容环卫任务。

市容环卫任务区是指有关单位和个人所有、管理或者利用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举动步伐、场所的地皮利用权范围以及管理范围。
详细范围由县级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镇公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划定并公布。

第十二条 市容环卫任务区的任务哀求:

(一)保持市容整洁,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乱堆放、乱停车辆等行为;

(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渣土、污水、污迹和废弃物等;

(三)保持市容环卫举动步伐整洁、无缺。

第十三条 市容环卫任务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居住区(含住宅区、集中或者零散居住区等)实施物业管理的由业主委托的物业做事企业卖力,自行管理的由业主卖力,其他由镇公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卖力;

(二)道路、桥梁、隧道、地下通道、公共广场、公共绿地、公共厕所等公共园地,以及开拓区(园区)、风景名胜区的公共园地,由管理单位卖力;

(三)河道、湖泊等水域及其岸线由利用单位、管理单位卖力;

(四)地铁、轻轨、有轨电车、车站、码头、停车场、公交首末站,文化、体育、娱乐、游览等公共场所,以及商店、超市、集贸市场、展览展销场馆、金融做事网点、宾馆酒店等经营场所,由经营者、管理者卖力;

(五)培植项目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卖力,尚未开工的培植项目用地由培植单位卖力;

(六)机关、团体、企业奇迹单位的办公、生产经营场所由本单位卖力。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举动步伐、场所,其所有人为市容环卫任务人;所有人、管理人、利用人对市容环卫任务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市容环卫任务人不明确的,由所在地镇公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并奉告干系单位和个人。
跨行政区域导致市容环卫任务人不明确的,由县级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商确定并奉告。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十四条 各种建(构)筑物及其附属举动步伐应该保持整洁、都雅,其造型、色彩、装饰应该与周围景不雅观相折衷,按照规定定期洗濯、粉刷。

第十五条 未经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建(构)筑物或者其他举动步伐上张挂、张贴宣扬品等。

第十六条 镇公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该按照统一、规范、便民等原则,根据居民实际需求,在繁华路段、人口密集区域等重点地区设置公共信息栏,供单位和个人免费发布信息,并卖力日常管理和保洁。

第十七条 沿街和公共广场周围建(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违反市容环卫、道路通畅等规定,擅自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县级市(区)公民政府、镇公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须要,确定并公布许可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区域范围、时段、业态,明确经营者的市容环卫任务等管理哀求。

第十八条 紧张街道两侧和重点地区的临街、临河建筑物的屋顶、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悬挂、晾晒有碍市容的物品,平台、阳台内堆放的物品不得超出护栏的高度。

第十九条 架空管线设置应该整洁规范,与城市景不雅观相折衷,不得影响交通、居住以及其他建(构)筑物或者举动步伐的安全。
紧张道路和重点地区的公共场所上空不得新建架空管线举动步伐,已建的架空管线应该逐步改造或者采纳暗藏方法。

杆、管、箱等举动步伐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该完善权属等标志标识;存在破损、倾斜、附属举动步伐缺失落等征象的杆、管、箱等举动步伐,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该及时整改;废弃的杆、管、箱等举动步伐,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该及时拆除。

鼓励培植搭载照明、通信、交通指示标识、治安监控等举动步伐的多功能智能杆。

第二十条 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园地设置井盖(含沟盖、雨箅,下同)等举动步伐,应该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能规范。

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该推进井盖数字化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完善权属等标志标识,定期对井盖等举动步伐进行巡查、维修和养护,保障举动步伐安全运行;创造井盖等举动步伐丢失、破损或者移位时,应该立即设立警示标志、护栏或者采纳其他临时安全防护方法,并及时补装、改换或者正位。

排水窨井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防坠举动步伐,定期做好掩护事情。

第二十一条 经批准或者开导临时占用道路、公共广场或者其他公共园地摆摊设点的,经营者应该按照规定的韶光、区域经营并保持园地及周围环境卫生、整洁、有序。

本市各级公民政府应该按照不影响市容环卫、安全、道路通畅和方便居民生活的原则,设置合理数量的餐饮、集市以及修车、缝补、配锁等摊点开导点,划定经营区域,明确经营韶光、经营范围,根据须要和有关规定配套设置供水、供电和污水、垃圾网络等必要举动步伐,确定管理任务人。
摊点开导点的设置、撤销应该搜聚"大众年夜众见地后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本市各级公民政府应该结合本市时令性农副产品的实际情形,设置方案科学、数量合理的自产自销农副产品开导点或者临时专业市场,供农人以及家庭农场、农人专业互助社等经营主体发卖自产的农副产品。
各经营主体应该遵守公共区域内的市容环卫哀求。

第二十三条 车站、医院、阛阓、学校、展览馆、影剧院、运动场馆、公园等公共建筑、公共场所的培植单位,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培植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所(举动步伐)。
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应该将实时泊位信息接入停车管理信息系统,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及时向社会发布停车信息。

鼓励机关、团体、企业奇迹单位和居住区的停车场所(举动步伐)采取临时停放、错时停放、供应充电做事等办法向社会开放共享。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应该按照规定的地点、时段和方向有序停放,排列整洁,不得占用盲道等无障碍举动步伐。

沿街单位的车辆应该停放在单位内部,无停放场所(举动步伐)的,应该在答应停放车辆的地点停放整洁。

互联网租赁车辆运营企业应该履行企业主体任务,遵守市、县级市(区)公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许可的投放范围、数量和干系管理哀求,有序投放车辆,对车辆规范停放履行跟踪管理,加强车辆日常养护,保持车身清洁,及时回收故障、破损、废弃车辆。
承租人应该文明利用互联网租赁车辆,利用后有序停放。

第二十五条 户外广告举动步伐应该按照干系专项方案和规定的哀求、期限设置,保持安全、整洁、无缺。
涌现损毁、污染、内容显示不完全等影响市容环境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该及时修复、改换、洗濯或者拆除。

户外广告举动步伐设置期满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该拆除并规复设置载体原状。

第二十六条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应该征得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赞许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七条 户外招牌举动步伐以及路名牌、交通指示牌等标识,应该符合国家和省干系标准,并与周围景不雅观相折衷。
涌现损毁、污染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该及时修复、改换、洗濯。

第二十八条 城市景不雅观照明设计应该符合绿色低碳哀求,设置应该符合景不雅观照明专项方案。
鼓励城市景不雅观照明举动步伐采取新型节能技能和节能产品。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九条 市、县级市(区)公民政府应该按照环境卫生干系方案合理布局、统筹培植垃圾分类处置举动步伐、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公共环境卫生举动步伐。

第三十条 环境卫生举动步伐的管理和利用单位应该做好环境卫生举动步伐的维修、保养事情。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环境卫生举动步伐及其附属举动步伐,不得随意占用、迁移环境卫生举动步伐或者改变其用场,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环境卫生举动步伐。
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应该依法经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赞许后核准,并采纳防止污染环境的方法。

第三十一条 本市实行环卫作业做事市场化。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由财政资金支付的环卫作业做事项目,应该按照规定采纳政府采购、特许经营等办法确定做事单位。

第三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应该自觉掩护环境卫生,禁止下列影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口喷鼻香糖、饮料罐、塑料袋等;

(三)乱倒污水、粪便,乱弃动物尸体;

(四)在景不雅观区域内划定的禁止水域垂钓、捕鱼、拍浮;

(五)在他人停放的车辆上擅自插放、散发、张贴宣扬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城市公共厕所应该达到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二类以上,根据实际须要配置男女厕位、配建第三卫生间、添置无障碍举动步伐。

公共厕所应该设置能干标识,保持清洁卫生、举动步伐设备无缺。

公共厕所应该免费开放,政府投资培植的公共厕所根据实际须要可以实施二十四小时开放。
鼓励有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奇迹单位和沿街商店、宾馆酒店、银行、加油站等向社会免费开放厕所,设置相应指示标识。

第三十四条 经依法批准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园地举办文化、体育、商业等活动的,举办单位或者个人应该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活动结束后及时拆除设置的临时举动步伐,打消垃圾和产生的废弃物。

第三十五条 本市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履行分类投放、分类网络、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

第三十六条 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网络、运输、处置等活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行。

第三十七条 建筑垃圾应该按照规定在指定地点单独存放并进行覆盖,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建筑垃圾应该交由符合哀求的单位网络、运输至资源化利用等处置场所。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船舶应该保持运输工具整洁,采纳密闭方法,不得沿途泄露、抛撒;运输车辆不得车轮车体带泥上路行驶。

第三十八条 园林绿化垃圾的网络、运输单位应该及时网络、运输园林绿化垃圾,清理作业现场,保持网络举动步伐设备和周围环境整洁。

园林绿化垃圾处置单位应该严格掌握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尘屑、废气等污染物。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市、县级市(区)公民政府应该建立健全市容环卫管理事情考察评价制度。

第四十条 市、县级市(区)公民政府应该加强聪慧城管培植,将聪慧城管培植纳入城市管理专项方案。

综合利用当代信息技能,培植集感知、监测、剖析、指挥、做事、监督为一体的聪慧化管理体系,推动跨系统、跨部门、跨行业公共数据资源的整合利用、共享交流以及业务协同,提升市容环卫管理的动态监控、剖析研判、预警预测、联动处置能力。

第四十一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该明确城市管理行政司法岗位职责、事变清单、司法流程、行为规范,严格实行行政司法公示制度、司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司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依法受理单位和个人的申请事变以及对有损市容环卫行为的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行政司法活动中,应该坚持惩罚与教诲相结合的原则,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惩罚;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惩罚,采纳教诲、劝诫、开导等办法予以纠正。

第四十二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常态化巡查机制。

对涉及多部门的市容环卫行政司法事变,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联合干系部门开展联动司法。

第四十三条 城市管理行政司法职员在实行公务时,应该着装整洁,主动出示行政司法证件,遵守法定权限和司法程序,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严格规范公道文明司法。

城市管理协管职员合营司法职员从事宣扬教诲、巡查、信息网络、违法行为劝阻等赞助性事务。
协管职员从事赞助性事务产生的相应法律后果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承担。

第四十四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建立健全市容环卫公众参与机制,畅通利益干系人以及"大众的见地表达渠道,依法保障"大众年夜众在市容环卫管理事情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六章 法律任务

第四十五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惩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紧张街道两侧和重点地区的临河建筑物的屋顶、阳台和窗外堆放、悬挂、晾晒有碍市容的物品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采纳补救方法;过时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单位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及时拆除废弃的杆、管、箱等举动步伐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过时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户外广告举动步伐设置期满,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拆除并规复设置载体原状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过时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在景不雅观区域内划定的禁止水域垂钓、捕鱼、拍浮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在他人停放的车辆上擅自插放、散发、张贴宣扬品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侮辱、殴打城市管理行政司法职员或者阻碍其依法实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公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惩罚法》予以惩罚;构成犯罪的,依法深究刑事任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市容环卫行政惩罚权,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相对集中行政惩罚权的规定实行。
镇公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接市容环卫管理有关权益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

第五十二条 紧张道路、重点地区和景不雅观区域范围由市、县级市(区)公民政府划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