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运输

2024年4月10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司法大队在国瓷大道巡查,创造株洲某有限公司在弱电管网检修项目施工过程中,将产生的建筑垃圾交给个人黎某某运输。
其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
市城市管理和综正当律局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涉事公司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运输处置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惩罚。

案例2:未取得城市管理部门行政容许处置城市建筑垃圾

2024年3月11日,醴陵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司法大队巡查创造,陈某在明珠巷承接门店清拆事情,并且聘请古某将拆出来的装修垃圾,用车辆湘02F5701进行清运。
经查,运输车辆和个人均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审批手续,其行为违反了《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市城市管理和综正当律局依据《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陈某未取得城市管理部门行政容许处置城市建筑垃圾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3000元的行政惩罚。

醴陵曝光这样处置建筑垃圾违法

案例3:随意堆放建筑垃圾

2023年12月30日,某有限公司醴陵分公司在醴陵市青云北路,将星悦茂地下阛阓的装修垃圾堆放在地下阛阓各出入口处,堆放点为星悦茂第25、27、28、29、30号出入口处,分别堆放建筑垃圾3方、4方、3方、1方、2方,共计13方建筑垃圾,其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
市城市管理和综正当律局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涉事公司随意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惩罚。

案例4:未按照规定线路处置建筑垃圾

2023年8月30日,醴陵市某施工有限公司在人防工程项目装载城市建筑垃圾(渣土),原审批运输路线是“瓷城大道-国瓷路-醴官线-福星砖厂”,实际运输路线是“瓷城大道-国瓷路-醴官线-福星砖厂-醴陵市金鸡碎石厂”,其行为违反了《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市城市管理和综正当律局依据《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对涉事公司未按照规定线路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3000元的行政惩罚。

案例5: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2023年7月7日,湖南某培植有限公司在醴陵市建宸大院项目施工过程中,将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在亿都光阴项目内,共随意倾倒建筑垃圾48平方米(长8米、宽6米),其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
市城市管理和综正当律局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涉事公司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惩罚。

案例6: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2023年3月14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司法大队司法职员在日常巡查中,创造黄某某在至陶子湖片区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经现场勘查,黄某某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量为96立方米。
黄某某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司法大队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当事人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920元的行政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