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十条”明确,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以下事情方法:

一、优化住房信贷政策。
全面落实全国统一的降落存量房贷利率等政策。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在拟购新建商品房的县(市、区)名下无住房的,均按首套住房实行住房贷款政策。
对拥有住房但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进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实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套房和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统一为 15%。
(任务单位:中国公民银行株洲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株洲监管分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央、市住房城乡培植局、市自然资源和方案局,各金融机构)

二、支持团购新建商品住房。
鼓励房地产开拓企业根据不同人群开展各种购房优惠活动。
支持房地产企业在家当园区、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企奇迹等单位开展集体团购商品住房活动。
对知足团购条件购房的,一次性购买 10 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团购网签价格下浮幅度掌握在报告价格的 20%以内。
对一次性团购 100 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任务单位:市住房城乡培植局、市自然资源和方案局,各县市区公民政府)

三、履行“群众无差错即办证”。
妥善办理保交房、保交楼项目办证,在守住安全底线的条件下,分类施策、集中攻坚,按照“群众无差错即办证”的原则,及时为购房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实现“应发尽发”。
(任务单位:市自然资源和方案局、市法律局、市住房城乡培植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株洲监管分局)

10月1日起株洲施行楼市新十条

四、加大“白名单”融资落实力度。
加大“白名单”项目贷款投放力度,对符合“5+5”哀求的合规房地产项目,做到“应进必进”,金融机构应该加大融资支持力度,通过新增贷款、存量贷款展期或续贷、调度还款安排等办法予以支持,做到“应贷必贷”。
对存在瑕疵的房地产项目,由项目所在县市区公民政府牵头组织房地产开拓企业、法院、主理银行及干系单位,逐条梳理修复,力争达到“白名单”条件。
对“白名单”项目的融资申请,各金融机构应该开通绿色审批通道,快速受理、审批、放款。
(任务单位:市住房城乡培植局、市自然资源和方案局、市公安局、市审计局等干系部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株洲监管分局、市税务局,各金融机构,各县市区公民政府)

五、实行“房票”安置。
在城市更新、城中村落改造等涉及房屋征收过程中,推广“房票”安置,被征收人可持“房票”购房。
房地产企业吸收房票进行购房交易的,购房人可持房票直接办理网签,房地产企业将房票兑付的资金全额缴存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任务单位:市住房城乡培植局、市自然资源和方案局、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株洲监管分局、中国公民银行株洲市分行、市税务局)

六、加快推动商品房去库存。
支持市属国有企业等市场主体收购适量的存量房源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
购买新建商住公寓、酒店式公寓商品房且作为居民自住利用的业主,厥后代可享受与该地区住宅同等的入学报酬,个中符合“一户一表”安装条件和培植标准的,由市水务集团、国网株洲供电分公司、城市燃气公司抄表到户后,居民用户可持不动产权证等证件申请,享受与该地区住宅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标准。
(任务单位:市住房城乡培植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央、市自然资源和方案局、市教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集团、国网株洲供电分公司、各城市燃气公司)

七、鼓励农人进城购房。
屯子户口居民进城购房,根据本人意愿可在办理户口迁移后,按干系政策办理子女入学手续,原屯子集体组织成员享受的权柄(含地皮承包经营权、宅基地资格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变,进城购房办理户口迁移后再生养的小孩,可按政谋划定同等享受原屯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柄。
(任务单位:市农业屯子局、市公安局、市教诲局、市住房城乡培植局,各县市区公民政府)

八、开展经营性物业贷款。
房地产企业可利用自营的商业性房地产,向商业银行申请经营性物业贷款,可用于承贷物业在经营期间的掩护、改造、装修等与物业本身干系的经营性资金需求,以及置换借款人为培植或购置该物业形成的贷款、股东借款等。
(任务单位:中国公民银行株洲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株洲监管分局)

九、支持住房“以旧换新”。
鼓励房地产开拓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意向购房者签订三方条约,由购房者缴纳新居意向订金,订金由市住房城乡培植局进行监管。
旧房在缴纳新居意向订金之日起 6 个月内未售出的,退还新居意向订金,终止新居交易。
匆匆成“以旧换新”的,可按照干系规定办理退税优惠。
对房地产开拓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收购的二手房可先采取转移预报登记,待售出时再依据公证委托书进行二手房过户登记办法完成交易。
对收购二手房的房地产开拓企业,将二手房的条约价款(含首付款)抵扣新购商品房房款的,可申请免予房屋首付款的资金监管限定办理网签手续。
对拟改换既有唯一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的购房人,按购买首套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优惠政策。
(任务单位:市住房城乡培植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方案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央,市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株洲监管分局)

十、履行车位(库)不动产权登记。
房地产开拓项目依法配建的结建式地下车位(库)办理不动产登记,参照地上建筑物办理登记干系规定实行。
地下车位(库)不再收取物业维修资金,其维修管理纳入地上对应建筑物一并管理。
(任务单位:市自然资源和方案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培植局,市税务局)

本方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来源:新闻株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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