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告内容,2024年4月10日17时40分,资阳市安岳县四川中宏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发生“4.1”一样平常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件,你公司在事件中负有管理任务。

四川中宏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构成了生产安全事件类违法违规行为。
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惩罚款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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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宏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罚款5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