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整治造孽采沙、采矿行为,防止矿产资源遭受毁坏,保护全县生态环境,守护俏丽城乡的绿水青山,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支配哀求,阳曲县公安局将在全县进一步深化打击整治“沙霸”“矿霸”等自然资源领域黑恶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为进一步鼓励社会各界及广大公民群众积极举报“沙霸”“矿霸”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对举报“沙霸”“矿霸”涉黑涉恶行为有功职员予以褒奖,特公告如下:
一、矿石沙石为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采纳任何手段侵略或毁坏矿产资源。凡未依法取得采矿容许证、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均属造孽开采行为。
二、本通知布告所称采矿采沙行为是指,在全县境内矿山、河道(含水库)、滩涂、耕地、林地以及其他地皮上开采矿石沙石的行为。
三、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未取得容许证、容许证被注销、吊销、撤销、超越容许证规定的开采范围等情形下,履行造孽采矿采沙行为。武断依法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超范围开采、超容许种类开采、毁坏性开采等造孽开采行为,违者由自然资源局、水务局、林业局、安监局等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深究刑事任务。
四、严禁无业务执照发卖矿石沙石料,违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深究刑事任务。
五、严禁运沙运矿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和私自改装运输车辆,对超限超载运输矿石沙石和私自改装的车辆,由公安、交通部门依法查处,造成道路、桥梁等交通举动步伐破坏的,依法赔偿。
六、对受雇佣为造孽开采供应劳务的职员,涉嫌犯罪的,依法深究刑事任务。
七、对明知是违法所得的矿产品及其产生的收益,仍旧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发卖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笼罩、遮盖的,依法追缴,对涉嫌犯罪的职员依法深究刑事任务。
八、对国家事情职员和村落两委干部以各种办法参与或包庇造孽开采行为或为造孽开采行为透风报信、充当保护伞的,移交纪委监委依法依纪从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深究刑事任务。
九、对阻碍司法职员依法实行公务的,依照《中华公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惩罚法》干系规定进行惩罚;以暴力、威胁等办法阻碍依法实行公务,涉嫌犯罪的,依法深究刑事任务。
十、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是全县公民的共同任务,欢迎广大群众举报造孽开采行为线索,支持打击造孽开采行为,严打“沙霸”“矿霸”,掩护全县生态环境安全。举报的造孽采沙采矿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以恶势力团伙移送审查起诉的,按照《太原市公安局扫黑除恶线索举报褒奖履行办法(试行)》进行褒奖。
十一、县公安局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对透露举报人信息的行为将予以严厉查处。社会各界及广大公民群众可通过电话、信件、电子邮件或其他形式向公安机关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和线索。
举报电话:110或0351-5521714
邮寄地址:阳曲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县公安局扫黑办),邮政编码:030100。
阳曲县公安局
2024年9月15日
阳曲公安
搭建警民沟通桥梁
共建安然和谐阳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