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告内容,该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9时40分,在北京市顺义区石园街道东苑社区未为居民装饰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制订管理方案。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
司法职员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了上述行为,并由北京市顺义区石园街道办事处于2024年6月25日,向其投递《行政惩罚事先奉告书》。
北京博辉蓝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此表示无异议,无陈述、申辩见地。

北京博辉蓝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了《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构成了未制订建筑垃圾管理方案的违规行为。
依据干系规定,罚款基数3000元,综合考量本案违法行为事实、性子、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实际情形,本机关于2024年6月25日对其给予公民币3000元整的行政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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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博辉蓝京物业治理有限公司被罚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