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市即将开展202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度事情。现将有关事变关照如下,请遵照实行。
一、调度工具
吉林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二、调度韶光
自2024年7月1日开始,至2024年8月31日结束。
三、缴存基数确定
自2024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22年月均匀人为调度为2023年月均匀人为。职工月均匀人为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关于人为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列入人为总额统计的项目打算。
根据吉林市《关于公布2023年吉林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职员均匀人为的关照》(吉市统办发〔2024〕41号)公布的2023年全市职工年均匀人为82773元,确定我市202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693.25元(2023年全市职工月均匀人为的3倍);下限为2023年吉林市月最低人为标准,根据吉林省《吉林省公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人为标准的关照》(吉政函〔2021〕69号),即1760元。
四、月缴存额打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
五、干系哀求
(一)各单位应按时、足额为所有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后,办理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度业务。对未按规定全员、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央将依据干系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切实掩护职工合法权柄。
(二)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干系规定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卖力。单位在调度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时,应奉告职工本人,接管职工监督。
(三)各单位应对职工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进行核实,如有缺点请及时修正。
(四)本关照下发前已完成202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度的单位,缴存基数与本关照哀求不符的,应重新进行基数调度。
(五)2024年度基数调度采纳网上操作为主的办法(已开通网厅业务单位),详细可登录“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央”网站直接办理,如遇问题可联系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央分支机构,确有必要的可到各分中央窗口办理。
特此关照。
来源:吉林市住房公积金
编辑:范小媛
初审:卫砚威
复审:王欢
终审:王乃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