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条例》是江门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正式项目,由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培植局卖力起草。2023年7月6日,市政府将该条例法规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于2024年5月31日表决通过,由省人大常委会于7月31日审查批准,将于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明确职责哀求,加大整治力度
“制订《条例》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城市更新重大计策支配的主要举措,是做好江门市建筑外立面管理的现实需求,是填补江门市外立面管理立法空缺的一定举措。”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侯明飞先容。
《条例》分五章,共三十二条。第一章总则,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政府及部门职责、分类管理、总体哀求等内容;第二章建筑外立面管理,分别对新建建筑外立面管理、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提升、管线敷设哀求、举动步伐设置哀求、临街设备敷设哀求、窗台防护举动步伐设置哀求、安全哀求、外立面改造哀求、禁止行为作出规定;第三章建筑外立面掩护,包括外立面任务主体的确定、掩护哀求、任务事变、物管居民区和非物管居民区的管理、物管居民区和非物管居民区掩护用度的承担、政府先行掩护等内容;第四章法律任务;第五章附则。
《条例》按照政府行政管理系统编制明确职责分工,从外立面方案、设计、施工、改造、掩护各环节予以规范。针对目前影响江门市建筑外立面市容的紧张问题,《条例》根据实际情形结合法律规定以及江门市城市边幅标准做出明确规定。同时为切实旋转当下外立面任务人不明确、“不作为”、“乱作为”的征象,《条例》在明确建筑外立面任务人的根本上,强化了任务人的管理任务。针对当前建筑外立面管理中法律任务不明晰、难以落地实行的问题,《条例》在厘清问题、乱象形成缘故原由的根本上,加大建筑外立面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同时深究违法行为的法律任务。
结合江门实际,实施分类管理
“在《条例》制订过程中,我们坚持在不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条件下,结合江门实际,突出地方特色。”侯明飞说。个中,《条例》对城市建筑外立面实施分类管理,对城市快速路、穿城公路、城市主次干道等城市紧张道路,轨道交通线路两侧和重点区域建筑外立面履行重点监督管理。另一方面区分物管居民区和非物管居民区进行管理,对建筑外立面管理和掩护用度分别根据实际予以规定。
除了对建筑外立面任务人提出掩护哀求外,《条例》还拓展外立面掩护资金保障路子,鼓励新建建筑物培植单位或者投资方、既有建筑外立面任务人投保干系任务险,为建筑外立面掩护供应保障,同时还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助或者志愿做事等办法支持建筑外立面掩护事情。
“在履行阶段,市普法办、市法律局将加强《条例》的宣扬。”市法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胡振宇说,“我们将加强统筹折衷,将《条例》的宣扬遍及事情列入年度普法依法管理事情要点、年度普法任务清单。通过举办‘谁司法谁普法’履职评议活动,辅导司法单位充分落实普法任务,积极加强普法宣扬。同时辅导各地各单位结合行业法律法规宣扬日、宣扬月,环绕城市建筑外立面管理的热点难点案例事宜,开展‘小快灵’普法,及时回应社会关怀、勾引舆论。此外,我们还将充分发挥省、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密切联系基层的上风,落实联系点 ‘1+7+N’联动机制,提升普法实效,推动《条例》落地履行。”
南方+ 郑琦
【作者】 郑琦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