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条例共五章三十五条,分别为总则、报告和审查、培植和掩护、保障和监督、附则。
条例明确提出坚持党建引领、共同缔造,重点办理加装电梯事情中的见地统一难、资金张罗难、培植监管难、后期掩护难等“四大难题”,支持鼓励既有住宅依法、安全、规范加装电梯。

  在推动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事情上,条例明确提出市县两级政府应该建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事情统筹推进机制,并将所需财政补贴资金及事情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同时,条例提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住宅单元为单位,一户申请即可启动所在住宅单元加装电梯意愿征询事情。

  在规范加装电梯事情上,条例提出市住房和城乡培植部门应该建立事情协同信息系统,会同自然资源和方案、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体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技能规范,对用地方案、土建施工、电梯安装等提出事情指引,实施标准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培植。
条例还明确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该知足建筑构造安全、消防安全等哀求;电梯外不雅观、培植风格与周边风貌相折衷。
( 胡波)

以下是条例全文

2024年3月1日起施行黄石市既有室庐加装电梯条例正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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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

(2023年10月23日黄石市第十五届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3年12月1日湖北省第十四届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报告和审查

  第三章 培植和掩护

  第四章 保障和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事情,完善既有住宅利用功能,加强无障碍环境培植,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地皮上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既有住宅,是指已建成投入利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者操持、非单一产权的无电梯住宅。

  第三条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事情应该坚持党建引领、共同缔造,遵照业主志愿、社区帮忙、政府支持、多方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市、区)公民政府(含黄石经济技能开拓区管委会、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管委会,下同)应该建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事情统筹推进机制,并将所需财政补贴资金及事情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州里公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卖力本辖区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宣扬、组织推动、抵牾化解等事情。
居民委员会帮忙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事情。

  第五条 住房和城乡培植部门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事情的主管部门,卖力折衷联合审查、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事情。

  自然资源和方案部门卖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方案审查事情。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卖力电梯安装、掩护保养、利用管理单位及考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事情。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法律行政、财政、城市管理、应急管理、住房公积金中央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干系事情。

  第六条 市、县(市、区)公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该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新闻媒体,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宣扬事情,提升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

第二章 报告和审查

  第七条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住宅单元为单位,一户申请即可启动所在住宅单元加装电梯意愿征询事情。

  第八条 加装电梯应该由所在住宅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赞许。

  第九条 赞许加装电梯并出资的业主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加装人,卖力统一见地、筹集资金、采购设备、组织竣工验收、委托掩护管理等干系事变。

  加装人可以书面委托业主代表、电梯企业、设计施工单位、物业做事企业等,代理加装电梯干系事变。

  第十条 加装人应该向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培植部门提出初步申请。

  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培植部门应该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事情日内,组织自然资源和方案、城市管理等部门现场勘查,提出加装电梯的可行性见地。

  第十一条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可以通过以下路子筹集:

  (一)加装人协商分摊;

  (二)符合条件的补贴;

  (三)社会投资、社会捐赠等其他合法资金。

  加装人协商分摊的资金,可以利用符合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二条 加装人应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建筑设计、构造安全、特种设备、消防安全等干系技能规定,体例加装电梯施工图设计文件。

  设计单位应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培植逼迫性标准进行专项设计,并对专项设计的质量和安全卖力。

  第十三条 经加装人提出,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应该在拟加装电梯的住宅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业主赞许加装电梯的证明材料、加装电梯的设计方案等,公示期不少于10日。

  公示期满后,居民委员会应该出具公示是否符合前款规定的见地。

  第十四条 公示期内,本单元业主或者因加装电梯,通畅、采光、安全等受到直接影响的其他短长关系人,有实名书面反对见地的,可以通过以下办法办理:

  (一)干系当事人协商;

  (二)居民委员会组织调度;

  (三)州里公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折衷会、听证会等;

  (四)诉讼。

  法律行政部门应该勾引公民调度组织、基层法律做事所、状师事务所等,参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轇轕化解事情。

  短长关系人认为加装电梯影响住宅单元构造安全或者透风、采光的,可以委托专业单位、技能专家进行评估鉴定,并出具干系见地。

  第十五条 居民委员会出具公示符合有关规定的见地后,加装人应该向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培植部门提出加装电梯书面申请。

  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培植部门收到申请后,应该组织自然资源和方案、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联合审查,并在10个事情日内出具联合审查见地。

第三章 培植和掩护

  第十六条 县(市、区)公民政府应该结合城市更新、无障碍举动步伐培植等事情,制订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年度操持和事情方案,创建示范片区、示范项目。

  第十七条 市住房和城乡培植部门应该建立事情协同信息系统,会同自然资源和方案、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体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技能规范,对用地方案、土建施工、电梯安装等提出事情指引,实施标准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培植。

  第十八条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该知足建筑构造安全、消防安全、应急安全等哀求;电梯外不雅观、培植风格与周边风貌相折衷。

  鼓励有条件的住宅单元采取平层入户的办法加装电梯,实现无障碍通畅。

  第十九条 电力、燃气、给排水、通信等管线单位应该加强协商沟通,合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管线迁改。

  鼓励管线单位减免或者以本钱价收取管线迁改用度。

  第二十条 加装电梯的土建施工、安装、工程监理等单位应该具备相应资质。

  土建施工单位应该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严格遵照质量、安全干系法律、法规和技能标准。

  电梯安装单位应该依照特种设备干系规定和技能规范安装。

  监理单位应该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培植逼迫性标准履行监理。

  土建施工、电梯安装、监理等单位应该对各自所承担业务的质量和安全卖力。

  第二十一条 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培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该按照各自职责,折衷辅导加装人组织干系单位,对土建施工和电梯安装进行竣工验收。
未履历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利用。

  第二十二条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后,电梯产权由加装人共有。
加装人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对电梯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 加装人应该委托物业做事企业、掩护保养单位或者专业公司等市场主体管理电梯,受委托方是电梯利用管理单位;未委托利用管理单位的,该电梯不得投入利用。

  电梯利用管理单位应该按照干系法律、法规规定和委托协议,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管理任务,保障电梯安全运行。

第四章 保障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该建立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居民委员会、基层调度组织、物业做事企业等多方参与的管理模式,实施基层和部门的折衷联动,多元化解抵牾轇轕。

  第二十五条 州里公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该倡导居民弘扬中华民族与邻为善、敬老助残等传统美德,勾引居民依法合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事情,加大老年人、残疾人居住的住宅单元加装电梯折衷力度。

  第二十六条 县(市、区)公民政府根据质量、价格和掩护的干系哀求,可以组织集中采购土建施工、电梯安装、工程监理和掩护保养等做事,降落培植和掩护本钱。

  第二十七条 县(市、区)公民政府可以实行成片连片加装和统一掩护保养,提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事情效率。

  鼓励以工程总承包和装置式培植等办法加装电梯。

  第二十八条 鼓励社会成本参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建立投资主体多元的加装电梯事情模式。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信贷支持力度。

  鼓励保险机构实行电梯安全任务险种,提升电梯利用管理和掩护保养水平。

  鼓励合理利用电梯开展商业广告等经营活动,拓宽电梯运行、掩护、保养资金张罗渠道。

  第二十九条 市、县(市、区)公民政府应该建立健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评价考察机制,定期组织监督检讨和评价考察。

  第三十条 县(市、区)公民政府应该建立投诉举报制度,网络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事情的见地,督匆匆干系单位及时处理。

  第三十一条 住房和城乡培植、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该建立诚信勉励和失落信惩戒机制,强化对干系单位和从业职员的监督管理,规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市场环境。

  第三十二条 阻挡、毁坏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施工等违反《中华公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惩罚法》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三条 国家机关及其事情职员,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事情中滥用权益、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卖力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任务职员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深究刑事任务。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惩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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