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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区住宅、办公用房的临时安置费为12-24元/平方米·月,工业用房临时安置费为12-20元/平方米·月。
龙湾区(温州湾新区)、瓯海区、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三地的住宅、办公用房的临时安置费均为12-16元/平方米·月,工业用房临时安置费为12-18元/平方米·月。
洞头区(不含灵昆和昆鹏街道)住宅用房、办公用房、工业用房的临时安置费均为7-9元/平方米·月。
此外,在迁居用度标准方面,仍与原来标准保持同等。即征收住宅用房、办公用房、业务用房等用场统一按15元/平方米打算,征收住宅用房迁居费每户不低于1000元。工业用房、分外建筑等房屋征收迁居费按实评估。
这次调度,紧张结合了对温州市区2023年度房屋租赁市场均匀价格、搬家用度的测算,同时由市住建局委托温州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对房地产租赁市场进行调研和论证,拟定搜聚见地稿后通过召开专题会议、书面搜聚见地等形式,搜聚市直部门以及各区、省级功能区房屋征收主管部门的建媾和见地,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见地和建议后,报市政府审议。
来源:温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