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理解,现行《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随着《民法典》等国家上位法相继出台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现行《条例》难以适应当下的新需求,须要进行修正,并于2023年11月列入了立法操持。新的《条例》(改动草案搜聚见地稿)分为总则、业主自治、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做事、物业的利用与掩护、公共收益与维修资金等九章,进一步强化了业委会监管、资金监管等条款。
在现实生活中,选聘物业公司成为许多小区的难点乃至是“痛点”,原《条例》中的干系规定为“提倡业主大会通过统一的招标投标平台选聘物业做事企业”。这次修订根据实践进行了完善性修正,该条款变更为“鼓励业主大会采取招投标办法,公开、公正、公道地选聘物业做事企业”,同时规定“采纳招投标办法选聘物业做事企业的,应该通过市物业管理招投标平台进行招标”。业内人士表示,由于上位法中对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的形式没有详细规定,因此对该条款进行了修正,并参考了上海物管条例的干系规定。
原物业不得阻挡新物业进场
此外,在进行项目交卸时,时常发生新老物业在小区门口对峙并引发冲突轇轕的情形,给广大业主们的生活带来影响。在这次修订中,针对此环境做出了详细规定。理解到,《条例》中明确,“原物业做事企业不得以业主欠交物业费、对业主共同决定有异议等为由谢绝办理交卸,不得以任何情由阻挡新物业做事企业进场做事,原物业做事企业应该在办理交卸至退出物业管理区域期间,坚持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同时,也规定了“新物业做事企业不得强行接管物业,按照约定承接物业时,应该对共用部位、共用举动步伐设备进行查验。”
针对不少业主反响的个人信息被物业透露、装修职员被阻挡进小区等问题,《条例》也进行了重新修订,规定物业公司不得有的行为包括:在招投标中供应虚假信息;骗取、挪用、侵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出售、透露或者造孽供应、利用业主信息;无正当情由阻挡装修职员、材料进入小区等。对付物业公司违反干系规定的,《条例》也制订了罚则,罚款额度在1万至20万之间。
业主大会成立后,公共收益50%用于维修资金
扬子/紫牛新闻此前曾宣布过南京江宁一小区用公共收益的结余给业主们发“红包”的,在本次《条例》的修订中也对小区的公共收益如何处置进行了规定。修订中明确,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举动步伐设备经营所得收益应该紧张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物业管理区域维修、培植。业主大会成立前,应该将收益的70%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大会成立后,公共收益紧张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补充比例应该高于百分之五十。
在剩余部分的分配上,《条例》规定应该按照业主大会或者共同拥有该收益业主的决定,用于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事情经费、物业管理活动的审计用度、拥有该收益业主的物业掩护用度或者物业方面的其他须要,同时,还授权南京市公民政府另行制订公共收益监管详细办法。
校正 李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