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告内容,2023年11月24日,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正当律局司法职员对江门市蓬江区群华路龙光龙湖与合景帝景小区之间市政道路施工工地进行巡查,创造江苏中益培植集团有限公司在施工期间未落实防尘降尘方法(未开启喷淋系统、未分段作业覆盖、裸土覆盖)。2023年12月1日,经复查,施工期间已按哀求分段作业、裸土覆盖,但未按哀求开启喷淋装置进行有效抑尘。经由进行详述。
江苏中益培植集团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了违法行为。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惩罚款公民币5万圆整(¥50000)的行政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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