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喷鼻香港机电工程署发布了逼迫性能源效益标签操持第四阶段《产品能源标签实务守则》,该操持包含的产品有:空调,冰箱,紧凑型荧光灯CFL,洗衣机,抽湿器,电视机,储水式热水器,电磁炉,LED灯,气体煮食炉,即热式气体热水炉。
喷鼻香港逼迫性能源效益标签操持第四阶段新增的LED灯、气体煮食炉及即热式气体热水炉三类产品于2023年9月1日开始履行,有15个月的过渡期,并将于2024年12月1日全面履行。能源标签把同一类产品的能源效益分为五级,第一级表示能源效益最高,第五级则表示能源效益最低。逼迫性标签操持自推出后,市场上具能源效益的产品型号不断增加,令消费者有更多选择。
该法规针对LED灯泡的详细技能哀求请见如下:
15、发光二极管(LED)灯能源效益标签
15.1、范围
15.1.1、除署长另有规定外,守则第15段适用于条例所定义的LED灯(即第15.1.2段所指明的产品)
15.1.2、LED灯指符合以下解释的灯——
(a)利用发光二极管技能(但并非利用有机发光二极管技能)来发出光芒;及
(b)该只灯——
(i)能够供应一样平常照明;
(ii)利用市电作唯一光源;及
(iii)额定瓦数值不超过60W
15.3、哀求进行的测试
本段订明的测试必须根据IEC62612或署长批准的其他同等国际标准进行,以查验LED灯的能源效益及功能特性。根据条例第6条须呈交署长的测试报告,须表示以下测试的结果:
(a)丈量光通量(初始值);
(b)丈量功率花费量(初始值);
(c)丈量待机功率花费量(初始值);
(d)丈量显色指数(初始值及在6000小时结束时的数值)
(e)丈量颜色同等性(初始值及在6000小时结束时的数值)
(f)丈量位移因数(初始值);
(g)丈量开关循环次数;
(h)测试6000小时后的流明坚持率;以及
(i)测试6000小时后的存活率。
15.4.2、测试系列划分
(d)若多盏发光二极管灯有相同特性但不同色温,因其能源效益表现不同,以是必须分开测试。若多盏发光二极管灯有相同能源效益及功能特性(包括色温),但具有不同灯头,则它们可视作同一型号系列,可利用同一测试报告。
15.5、能源效益评级
15.5.1、发光二极管灯的能源效益级别须按照表15.1来确定,第1级表现最好,第5级则表现最差。
15.5.2、要根据守则第15.5.3段以确定能源效益级别,在守则第15.4段所得到的丈量出的发光效率(Em)必须与以下的额定发光效率(Er)作出比较,额定发光效率是按同一产品型号的额定光通量和额定瓦数来确定的——
能源效益级别是利用丈量出的电灯发光效率(Em)或额定电灯发光效率(Er),两者中以较低者来确定。
15.5.3、上述丈量出的发光效率指发光二极管灯在稳定期结束时所丈量出的均匀数值(包括光通量及功率花费量)。
15.5.4、上述丈量出的流明坚持率指发光二极管灯在稳定期结束时所丈量出的均匀数值。
15.5.5、除非另有指示,守则所订定的规定适用于以最大功率运作而不可调校光暗的发光二极管灯及/或可调校颜色的发光二极管灯。
15.6、干系规定
15.6.1、在依据条例第6条向署长呈交的测试报告中,根据CIE84、IEC62612、IEC62301或署长批准的其他同等国际标准进行测试的结果必须显示有关型号的发光二极管灯符合以下表现规定:
(a)样本中每个单独测试的发光二极管灯所丈量出的初始光通量不得比额定光通量少10%以上。所有受测试的灯所丈量出的初始光通量的均匀值不得比额定光通量少7.5%以上。
(b)样本中每个单独测试的发光二极管灯所丈量出的初始功率花费量不得比额定功率花费量多10%以上。所有受测试的电灯所丈量出的初始功率花费量的均匀值不得比额定功率多7.5%以上。
(c)在待机模式时,其电灯所丈量出的初始待机功率花费量的均匀值不得多于0.5瓦。
(d)样本中每个单独测试的发光二极管灯所丈量出的显色指数(初始值及在6000小时结束时的数值)均不得少于80。
(e)样本中每个单独测试的发光二极管灯所丈量出的色度分布(初始值及在6000小时结束时的数值)须坚持于6阶麦克亚当椭圆(Mac Adam ellipse)之内。
(f)若额定功率超过2瓦和少于或即是5瓦,均匀位移因数不得低于0.4;若额定功率超过5瓦和少于或即是25瓦,均匀位移因数不得低于0.7;若额定功率超过25瓦,均匀位移因数不得低于0.9。
(g)对付额定电灯寿命超过或即是30000小时的发光二极管灯,每个单独测试的发光二极管灯的开关循环次数须超过或即是15000次。对付额定电灯寿命少于30000小时的发光二极管灯,每个单独测试的发光二极管灯的开关循环次数须超过或即是额定电灯寿命的一半(以小时计)。
(h)在6000小时后丈量出的流明坚持率均匀值不得低于80%。
(i)在6000小时后丈量出的电灯存活率不得低于90%。
15.6.2、生产商或制造商声称的额定功率花费量、额定光通量、额定色度坐标、额定显色指数、额定位移因数及额定电灯寿命,均须符合守则第15.6.1段的哀求。
15.8、测试样本的数量
15.8.1、根据条例第6条呈交某型号的产品资料时,必须呈交该型号的多个样本的测试报告。
表15.2显示测试样本的最少数量。
15.8.2、样本的测试结果必须按表15.3的规定来确定及符合守则第15.6段的表现规定。
15.8.3、丈量发光效率必须按光通量的均匀值和功率花费量的均匀值(两者按守则第15.4段确定)所打算的比率来确定。得出的商数须调度至最靠近的整数(流明/瓦)。
15.10测试结果符合规定
15.10.1、在署上进行的监察测试中,如发光二极管灯某表列型号的测试结果符合以下准则,则该表列型号会获收受接管为符合有关规定:
(注:样本的最少数量及测试结果的确定分别显示在表15.2及表15.3。)
(a)样本中每个单独测试的发光二极管灯所丈量出的初始光通量不得比额定光通量少10%以上。所有受测试的灯所丈量出的初始光通量的均匀值不得比额定光通量少7.5%以上。
(b)样本中每个单独测试的发光二极管灯所丈量出的初始功率花费量不得比额定功率花费量多10%以上。所有受测试的电灯所丈量出的初始功率花费量的均匀值不得比额定功率多7.5%以上。
(c)在待机模式时,其电灯所丈量出的初始待机功率花费量的均匀值不得多于0.5瓦。
(d)样本中每个单独测试的发光二极管灯所丈量出的显色指数(初始值及在6000小时结束时的数值)均不得少于80。
(e)样本中每个单独测试的发光二极管灯所丈量出的色度分布(初始值及在6000小时结束时的数值)须坚持于6阶麦克亚当椭圆(MacAdam ellipse)之内。
(f)若额定功率超过2瓦和少于或即是5瓦,均匀位移因数不得低于0.4;若额定功率超过5瓦和少于或即是25瓦,均匀位移因数不得低于0.7;若额定功率超过25瓦,均匀位移因数不得低于0.9。
(g)对付额定电灯寿命超过或即是30000小时的发光二极管灯,每个单独测试的发光二极管灯的开关循环次数须超过或即是15000次。对付额定电灯寿命少于30000小时的发光二极管灯,每个单独测试的发光二极管灯的开关循环次数须超过或即是额定电灯寿命的一半(以小时计)。
(h)在6000小时后丈量出的流明坚持率均匀值不得低于80%。
(i)在6000小时后丈量出的电灯存活率不得低于90%。
(j)在监察测试中所打算出的能源效益级别,相即是指明人士向署长呈交的测试结果所确定的能源效益级别或较该级别为佳。
15.10.2、如署长有合理情由相信有关发光二极管灯不符合向署长呈交的指明资料或指明文件,或它们的最新资料,署长可从记录册上删除该发光二极管灯表列型号的参考编号。有关指明人士可就产品未能通过第15.10.1段所订明的监察测试供应阐明,并申请为有关型号作进一步测试,以供署长考虑。
15.10.3、如取得批准可作进一步测试,则指明人士须根据守则内表15.2所示相同型号样本的数量进行测试及承担统统用度,并且须根据表15.3所示测试结果的确定方法。如发光二极管灯某表列型号的进一步测试结果符合以下准则,则该表列型号会获收受接管为符合有关规定:
(a)样本中每个单独测试的发光二极管灯所丈量出的初始光通量不得比额定光通量少10%以上。所有受测试的灯所丈量出的初始光通量的均匀值不得比额定光通量少7.5%以上。
(b)样本中每个单独测试的发光二极管灯所丈量出的初始功率花费量不得比额定功率花费量多10%以上。所有受测试的电灯所丈量出的初始功率花费量的均匀值不得比额定功率多7.5%以上。
(c)在待机模式时,其电灯所丈量出的初始待机功率花费量的均匀值不得多于0.5瓦。
(d)样本中每个单独测试的发光二极管灯所丈量出的显色指数(初始值及在6000小时结束时的数值)均不得少于80。
(e)样本中每个单独测试的发光二极管灯所丈量出的色度分布(初始值及在6000小时结束时的数值)须坚持于6阶麦克亚当椭圆(MacAdam ellipse)之内。
(f)若额定功率超过2瓦和少于或即是5瓦,均匀位移因数不得低于0.4;若额定功率超过5瓦和少于或即是25瓦,均匀位移因数不得低于0.7;若额定功率超过25瓦,均匀位移因数不得低于0.9。
(g)对付额定电灯寿命超过或即是30000小时的发光二极管灯,每个单独测试的发光二极管灯的开关循环次数须超过或即是15000次。对付额定电灯寿命少于30000小时的发光二极管灯,每个单独测试的发光二极管灯的开关循环次数须超过或即是额定电灯寿命的一半(以小时计)。
(h)在6000小时后丈量出的流明坚持率均匀值不得低于80%。
(i)在6000小时后丈量出的电灯存活率不得低于90%。
(j)在进一步测试中所打算出的能源效益级别,相即是指明人士向署长呈交的测试结果所确定的能源效益级别或较该级别为佳。